招标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石狮市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补充通知(一)
金额
875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tp-00091811010571
预算金额87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邱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591-38872076
标书截止时间2018/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10
公告正文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狮市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PPP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狮市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10105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388720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石狮市保安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邱女士0595-887395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先生、陈先生0591-28302123、0591-38872076、1775952990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

石狮市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申请人:

我司组织的石狮市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571),现就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各方单位公章)”更改为:“投标申请人需提供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②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2、本项目要求中标社会资本在石狮市成立受中标社会资本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下属机构的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18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相关资料(详见资格预审公告)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室)报名。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9月10日09:00。

5、本补充通知(一)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室)领取本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7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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