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叙永县旧城区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叙永县旧城区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叙永县旧城区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叙发改行审【2023】110号、叙发改行审【2024】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叙永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第二批项目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叙永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行审【2023】110号、叙发改行审【2024】3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叙永县叙永镇
2.2建设规模:对南门渠、皮匠沟、豆芽沟、丹山路沟渠进行清淤、清渣处理;改建和新建箱涵、改建明渠;设置拦渣浮筒装置,对渠道和箱涵破损点进行修复,增设安全护栏,改造雨污混错接点等。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内的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1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7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叙永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叙永县新区和平大道盛龙香颂湾1-2号楼
邮 编:
联 系 人:何鹏
电 话:1354737086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9号楼12层1201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王静
电 话:0830-287265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4月2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