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综合活动场地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室外综合活动场地改造(项目编号:2024-VGBHC0-G1001)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上海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室外综合活动场地改造。
2.2建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室外综合活动场地改造。
2.4控制价(最高限价)298282.44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室外综合活动场地改造。
2.7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企业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与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6.近三年(2021年以来)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投标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及港、澳、台背景;(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 2024年7月3日17时30分至 2024年7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
5.3发售方式:
(1)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登入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上传本公告要求的资料,否则可能导致购标无法完成。
(5)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7)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购标时请上传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号中观产业园6楼618室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与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和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以及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某单位
地 址:上海市
联 系 人:曾助理189174699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9楼
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号中观产业园6楼618室(上海分公司)
联 系 人:施展、王禹
电 话:18851123457、15195826801
电子邮件:shiz@jcec.cn
10.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电话:陈老师13052355333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