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2024年春节节日氛围布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zh024d0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汕头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严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754-888663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春节节日氛围布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4D003
项目名称:2024年春节节日氛围布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2024年春节节日氛围布置,拟对市区8个重要节点进行节日氛围布置(1)市委西侧绿地绿雕小品周边摆设时花,(2)海通公园“金凤花开”、“祖国万岁”构件周围摆设时花,(3)中山东与嵩山路交界处小品周边摆设时花,(4)中山东路汕汾高速口中央隔离栏悬挂花箱,(5)汕头南高速路口中央隔离栏悬挂花箱,(6)金砂路天山路交界处渠化岛种植灌木及时花,(7)西堤码头渠化岛种植灌木及时花,(8)月浦高速交通圆岛种植灌木及时花。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一:项目需求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之内完成项目内容。管养服务期:渠化岛时花种植管养期6个月,摆花管养期1个月,隔离栏悬挂花箱管养期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10幢3楼
联系方式:严先生0754-88525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陈工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4-88866333
2024年春节节日氛围布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4D003
项目名称:2024年春节节日氛围布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2024年春节节日氛围布置,拟对市区8个重要节点进行节日氛围布置(1)市委西侧绿地绿雕小品周边摆设时花,(2)海通公园“金凤花开”、“祖国万岁”构件周围摆设时花,(3)中山东与嵩山路交界处小品周边摆设时花,(4)中山东路汕汾高速口中央隔离栏悬挂花箱,(5)汕头南高速路口中央隔离栏悬挂花箱,(6)金砂路天山路交界处渠化岛种植灌木及时花,(7)西堤码头渠化岛种植灌木及时花,(8)月浦高速交通圆岛种植灌木及时花。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一:项目需求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之内完成项目内容。管养服务期:渠化岛时花种植管养期6个月,摆花管养期1个月,隔离栏悬挂花箱管养期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10幢3楼
联系方式:严先生0754-88525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陈工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4-8886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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