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CQS23C0002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餐饮登记工业人工费规范编制仓储零售业住宿业巡逻检查人防工程治安橡胶警棍保密业务培训门卫值勤检测邮政消防通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外来机动车辆软件消防设施设备人防工程设施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事务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保安人员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监理机动巡逻保安员信用融资建筑业治安信息防事故交通运输政府购买服务服装安保管理商务服务安全保卫安全巡逻保安人员值班表其他费用防盗强光手电保安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安巡检系统保安培训安全巡查防破坏物业管理电池区域守护整体设计门卫管理重点部位守护信息技术服务安保服务防火消防巡查预案演练房地产开发经营守护守卫对讲机记录本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租赁安排保安保安业务培训运输费批发业信息传输项目管理保安队长货物安全教育
金额
59.9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s23c00023
预算金额60.19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
招标联系人张少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袁建文
中标公司重庆联军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9.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CQS23C0002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CQS23C0002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21日
一、项目号:
CQS23C00023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C2300400070AFS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联军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53号A栋五层
中标(成交)金额: 599,7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 | 渝中区菜园坝人防工程。 | 保安队员具备初中文化程度以上,45周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退役军人优先。管理人员(保安队长)可放宽至55周岁。 |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 | 服务区域人员、车辆出入有序,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如实记录、汇报并处置各种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德伟 周中康 张少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8996.4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
采购经办人:张少红 曾于洪
采购人电话:023-63600895 63600717
采购人地址: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B栋36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建文 郑菡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281 6770744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建文 郑菡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281 67707443
十、附件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终审稿)CQS23C00023.doc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终审稿)CQS23C00023.doc
重庆联军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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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S23C00023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300400070AFS
磋商项目名称: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磋商有关说明-3-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
六、其它有关规定-4-
七、联系方式-4-
八、其他-5-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
三、服务及质量需求-6-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1-
※二、报价要求-11-
三、付款方式-11-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
二、评审标准-14-
三、无效响应-17-
四、采购终止-17-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
一、磋商费用-1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
三、磋商要求-18-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9-
五、成交通知-19-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9-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1-
八、交易服务费-21-
九、签订合同-21-
十、项目验收-22-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2-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3-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
一、经济部分-25-
二、服务部分-27-
三、商务部分-29-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1-
五、其他资料-36-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 | 60.19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60.1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北京时间14: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2月20日北京时间14: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
联系人:张少红曾于洪
电话:023-6360089563600717
传真:023-63600361
地址: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B栋36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白喆王迪
电话:023-6770350967954029
传真:023-6770751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八、其他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2023年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安保服务 | 1项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渝中区菜园坝人防工程。
2.服务要求:保安队员具备初中文化程度以上,45周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退役军人优先。管理人员(保安队长)可放宽至55周岁。
3.服务标准:服务区域人员、车辆出入有序,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如实记录、汇报并处置各种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三、服务及质量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渝中区菜园坝人防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25700平方米,设有出入口部10个,封堵了7个,现值守口部3个,需设置安保岗位3个(固定岗位2个,巡逻岗位1个)。
上述工程安保项目共需安保岗位3个,均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三班倒),共12人。
※(二)服务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渝中区菜园坝人防工程。本次采购服务的范围:人防工程内公共区域。
特别约定:上述工程,因政策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变更和项目撤场,采购人应提前15日告知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和保安人数结算。
(三)本次采购主要服务内容
1.门卫管理。全面负责门卫管理,负责对外来机动车辆、外来人员、进行检查、登记等门卫值勤工作,控制非本单位车辆及人员等闲杂人员进入人防工程,并按管理站要求协助做好新冠疫情的控工作。
2.重点部位守护。全面负责人防工程内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
3.安全巡逻。全面负责人防工程的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配合安全隐患整改,随时准备提供应急处置。
4.消防巡查。严格执行消防巡查制度,负责人防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的巡查等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置。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管理站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保安人员需求数量及设备器材配备要求
1.保安队长及保安人员数量共计12人,由成交供应商配置,保证24小时值班管理。
2.设备器材:对讲机、橡胶警棍、强光手电、服装及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它办公用品(易耗品)(如笔、纸、记录本、电池等日常办公用品),由供应商提供。
(五)服务工作和人员素质要求
1.质量要求
1.1依照行业标准,根据人防工程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人防工程保安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1.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人防工程财产和人员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秩序。
1.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对安保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1.4在服务过程中,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对人防工程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2.管理要求
2.1供应商应自行处理好保安人员工作、生活、学习培训、管理等方面问题,并有严格明细的保安人员分工职责及考评办法。
2.2派驻管理站的保安人员应持有《保安人员资格证》。
2.3按治安管理要求,派驻管理站的保安人员必须经其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并将保安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交管理站审核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站登记备案。保安人员值班表每月提前报送管理站,临时机动调整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4坚持文明执勤、文明上岗。上岗人员要仪表整洁卫生,工作时应着统一服装及标志。站岗姿势要端正规范,执勤语言要文明。
2.5积极主动协调处理人防工程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突发事件,迅速排除各种险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管理站报告各类案件、事故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2.6值班场所做到整洁、卫生、有序,负责门前三包:“包安全、包卫生、包秩序”;上岗人员做到“七不”:不擅离岗位,不打瞌睡,不闲聊嬉闹,不打牌下棋,不聚众喝酒,不玩手机等视频游戏,不干私活会客。
2.7定期组织对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教育,每月开展学习培训不得低于两次。成交供应商需全面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经常检查保安人员执行纪律、制度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2.8供应商派驻保安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管理,供应商负责人需根据管理站要求安排安保任务,对发现的保安员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人防工程安全。若保安人员有违反管理站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管理站及时通告供应商,经调查核实后由供应商按相关制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管理站。保安人员因事请假,供应商负责安排人员替补,保证在岗人数和服务质量符合管理站要求。发生值班缺岗少员情况,扣除当月本岗人员服务费。在岗人员连续三次顶岗列入缺岗少员,不计当日工资并进行处罚。保安人员辞职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合格保安人员到岗,否则视为缺岗少员,扣除当月岗位保安服务费。
2.9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保安人员轮换岗比例,如有必要需更换保安人员的,应提前告知管理站,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2.10保安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管理站备案,禁止离职人员进入人防工程。
3.人员素质要求
3.1派驻人防工程的保安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遵守管理站安全管理规定。
3.2管理人员(保安队长)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有从事公众场所安保管理工作经验不少于三年。
3.3派驻管理站的保安人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为佳,45周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体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管理人员(保安队长)可放宽至55周岁。
3.4派驻管理站的保安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应受过岗前专业培训,且持有保安员证,熟知管理站的管理规定,恪尽职守,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4.工作衔接要求
4.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管理站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管理站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并结合管理站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4.2供应商加强规范管理,与原保安人员保持平稳过渡。
4.3管理人员须与管理站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每周一次向管理站口头汇报安保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同时上交《安全隐患排查表》;每季度末向管理站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4.4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管理站核查。
5.岗位职责要求
5.1保安队长:代表公司全面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事务,严格队伍纪律,奖优罚劣;承担保安违规违纪连带责任;实行人性化管理,关心队员的疾苦和思想动态,充分调动队员积极性,努力保证队伍稳定;传达落实管理站的服务要求与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管理站安全保卫整体方案;结合管理站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岗位调整,完善各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警示;定期向管理站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治安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组织开展保安业务培训和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录用保安人员档案资料。负责安排保安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在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纠正队员违规违纪行为,日常管理不流于形式,形成良好风气,妥善保管好管理站提供的设备器材,严格交接班制度。
5.2门卫管理:严格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管理;按时立岗,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对来访人员实行验证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程;对携物出门实行出门条验审制度,防止财物流失;维护责任区域秩序,保障出入人员、车辆有序、安全、畅通,与各岗位互通信息;值班室无闲杂人员滞留,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和门前三包;完成管理站交办的其他事项。
5.3区域守护、机动巡逻:提高警惕,加强片区巡逻,维护片区秩序,确保所负责区域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从队长的工作安排与指挥调度,善于发现、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执行巡逻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巡查,巡逻检查不流于形式,协助管理站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并如实记录汇报巡逻情况。
四、风险承担
1.管理站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供应商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管理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管理站不承担责任。
4.供应商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管理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安人员与管理站之外的第三方发生的任何侵权和违约纠纷,应由供应商独自进行处理。
6.在供应商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除因不能预见的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外,发生管理站受保护目标被盗、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造成人防工程公共财产、员工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公安部门认定为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次性足额赔付给受害方。如供应商不及时履行上述赔偿责任,管理站有权在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7.供应商必须爱护人防工程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因故意或过失,或者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的需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如供应商不及时履行上述修复、赔偿责任,管理站有权在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8.禁止供应商安排保安人员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违者由供应商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个人行为,管理站不承担责任。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
(二)服务地点:渝中区菜园坝人防工程。
(三)验收方式:由管理站按照服务内容完成质量进行考评。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10%) | 1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45%) | 45 | 1.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完善20分。其中:1.1管理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精简高效(须提供具体的机构设置架构图),根据设置情况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和不提供不得分;配备的人员的数量及结构设置合理、有利于采购人评优得5分;配备的人员的数量及结构设置基本合理,但稍有不足评良得3分;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结构设置一般得1分,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结构设置差或未提供管理机构设置得0分。1.2管理制度完整、全面,根据情况优得7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和不提供不得分。管理制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优,评优得7分;整体思路基本清晰,重点较突出,评良得5分;整体思路一般,重点突出一般,得3分;整体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或未提供方案为差,得0分;1.3管理人员素质、经验8分。拟任保安队长具有从事保安服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持有保安员证和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为退、转、复军人的得8分,缺一项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转、复军人证复印件,提供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2.结合人防工程设施实际,为本项目制定的组织实施方案,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5分:2.1现场勘察报告优5分,良得3分,一般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共5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优,评优得5分;整体思路基本清晰,重点较突出为良,评良得3分;整体思路一般清晰,重点突出为一般,得1分;整体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或未提供方案为较差,得0分;2.2制定切实可行的《xx人防工程设施安保方案》,根据提供的组织架构、安保岗位职责、安保岗位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保管理工作流程与质量标准,根据内容: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共5分。其中,未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此项不得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优,评优得5分;整体思路基本清晰,重点较突出为良,评良得3分;整体思路一般清晰,重点突出为一般,得1分;整体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或未提供方案为较差,得0分;2.3本项目的队员日常管理、招募、培训、上岗方案切实可行,根据内容: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共3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优,得3分;整体思路基本清晰,重点较突出为良,得2分;整体思路一般清晰,重点突出为一般,得1分;整体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或未提供方案为较差,得0分;2.4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交接方案,根据内容: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共3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优,得3分;整体思路基本清晰,重点较突出为良,得2分;整体思路一般清晰,重点突出为一般,得1分;整体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或未提供方案为较差,得0分;2.5有内部工作监督机制,对保安队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根据内容: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共3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优,得3分;整体思路基本清晰,重点较突出为良,得2分;整体思路一般清晰,重点突出为一般,得1分;整体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或未提供方案为较差,得0分;2.6队员的交接班时间和方式设置合理,根据方案内容: 组织合理,人员配置得当,交接工作有序,评优得3分;组织较合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交接工作能够展开,评良得2分;组织一般,人员配置一般,交接工作一般得1分;组织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当,评差。得0分。2.7提供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可行,根据内容: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共3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优,得3分;整体思路基本清晰,重点较突出为良,得2分;整体思路一般清晰,重点突出为一般,得1分;整体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或未提供方案为较差,得0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45%) | 20 |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或者未提供得0分;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IS0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没有或者未提供得0分;3.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没有或者未提供得0分; | 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5%) | 20 | 4.供应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安巡检系统并取得著作权的得4分(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5.供应商提供保密人员保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的2分,累计不超过6分。(提供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6.供应商自有保安培训专职机构或与培训机构有合作协议的得4分,不提供或没有的得0分。(提供专职培训机构场地租用、购置合同复印件或保安培训合作协议复印件) | |
3 | 商务部分(45%) | 25 | 1.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通报表彰或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2019年以来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和谐劳动关系A级以上企业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被市(区)级以上公安部门评为优秀保安员的,每个得2分,累计不超过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4.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认真履行合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年度中受到业主单位表彰或奖励的,每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提供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5%) | 25 | 1. 2015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单位保安服务项目合同的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2. 2015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政府部门或企业单位组织的具有公共应急处置性质的大型安保服务且出勤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可得5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篇。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服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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