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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22.05.27 | 截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2-05-27 244
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智慧校园 标段澄清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系统中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现澄清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智慧校园深化设计采购,于2021年1月已经通过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采购,中标单位为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再次对设计进行招标,此次设计采购活动,未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需求论证,存在采购需求不合理的情况,同时也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故此次采购活动极不合理。
答复:本次招标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不适用于本项目,本次招标不需要进行需求论证。本次招标内容前期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校园的智能化建设需在土建工程实施后进行专项施工图设计及组织施工,匹配土建施工要求,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组织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符合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二:
本次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智慧校园标段(招标编码:SNJY(2022)0169)的采购活动中“第3.1.1资质要求:(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第1.4.1(6)中,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描述和对智慧校园建设内容要求。
综上描述,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此项目包含建筑智能化、软件系统、通信系统等多专业系统建设,属于电子、通信及计算机等相关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设置不合理,同时也需要确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工程)甲级,在可承担设计内容中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的证书是否可以使用,按照证书颁发要求已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
根据以上描述,对于资格设置存在着极度不吻合,偏差极大,存在限制性、不公平竞争、倾向性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本次招标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本项目。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甲级资质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乙级资质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按照本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中型项目规模为500到1000万元,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最高限价为:108039992.46元,超过中型规模标准,乙级资质不能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要求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如潜在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其资质证书中承担业务范围明确注明可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则可视为满足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1.4.1(6)中:“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3.1.3中:“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存在投标人所列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事项三:
本次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智慧校园标段(招标编码:SNJY(2022)0169)的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在“评标办法”2.2.4(5)“施工单位需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证书乙级及以上(且业务种类包含系统集成、安防监控、运行维护)的得3分,提供其中两个业务种类子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根据《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第二条规定:“涉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该项目建设是否存在以上情况,需要明确,如不能明确,故本项目不是涉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系统集成、安防监控、运行维护”三种涉密资质,存在限制性、不公平竞争、倾向性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请求:在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同时为了保证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符合国家招标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请求删除、调整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存在限制性、不公平竞争、倾向性条款。
答复:本次招标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本项目。招标人及使用方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本项目智慧校园建设过程涉及各项架构设计、系统集成、设备安装、安防监控、运维保障服务等工作,且以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0 相关要求为主要建设目标,网络安全等保达到三级,借鉴当下高校频繁出现的典型安全事件安全风险预防和安全体系建设经验,为充分保护敏感数据信息的安全,保证整体网络安全水平,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要求系统集成、安防监控、运行维护三类子项资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意识,对提高项目建成后信息保密的可靠性有更强力的保障,且未将该资质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量化加分项,不存在“存在限制性、不公平竞争、倾向性条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质疑事项四:
设计业绩要求违反法规
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或智能化工程类项目的设计项目;施工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金额在3500万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或智能化工程类工程建设或系统集成项目。
该处对投标人在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或智能化行业内提出了业绩要求作为报名条件,该条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答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本次招标为智慧校园建设招标,业绩要求是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实际需要提出的资格要求,设计、施工业绩要求金额均未超过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且业绩要求为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或智能化工程类工程建设或系统集成项目,没有限定某一个特定行业,不存在“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情形。
质疑事项五:
要求设计或施工单位具有软件开发(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没有法规设置依据。
该项目为一般的弱电设计施工项目,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具有软件开发(系统分析师)是排斥投标人的行为,因为软件开发是专业开发软件公司的事情,设计和施工单位没有政策和法规要求配备软件开发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规定,且软件开发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答复:本项目有云数据中心建设、基础网络建设、全域数据中台建设、统一运维平台建设、智能运营中心系统建设、运维保障体系等各项系统架构和平台的搭建,以及大量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治理和交换。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要求系统分析师,解决本项目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信息系统项目架构设计、主要模块的规划、设计和测试分析、设计需求等问题,且未将该项要求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量化加分项。
本项目包含多个信息系统集成等多专业内容,规模大、内容多,信息系统建设复杂,属于大型项目。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要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组织制定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对设备、信息系统集成建设质量等进行综合管理,协调信息系统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人员,且未将该项要求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量化加分项。
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均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请投标人详细了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规定。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第十一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均对应为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企业需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专业职称的相关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具有计算机专业职称的人员。
本项目建设规模大、复杂程度高、多系统平台建设、工作量大,为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建设要求,需要投标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投入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情形。
质疑事项六:
本项目不应设置涉密资质
此项目为一般性弱电工程项目,且与涉密子项无任何关联。该项目的业主不是国防、军工、党政、司法等规定的涉密单位,因此招标文件将涉密资质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规定。
并且新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从2021年3月1日就开始执行,该办法规定涉密子项种类为八大类: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并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集成这一子项。
该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答复:招标人及使用方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本项目智慧校园建设过程涉及各项架构设计、系统集成、设备安装、安防监控、运维保障服务等工作,且以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0 相关要求为主要建设目标,网络安全等保达到三级,借鉴当下高校频繁出现的典型安全事件安全风险预防和安全体系建设经验,为充分保护敏感数据信息的安全,保证整体网络安全水平,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要求系统集成、安防监控、运行维护三类子项资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意识,对提高项目建成后信息保密的可靠性有更强力的保障,且未将该资质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量化加分项,不存在“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情形。如潜在投标人具有总体集成子项,可视为符合系统集成的要求。
质疑事项七: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电气工程)的设置没有法规政策依据,且不符合工程本身实际。
施工的技术人员专业:电气自动化、电子、电力、电气、计算机、网络布线、软件系统集成、安防等,电气为其中的一个专业。电气工程师(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专业)主要从事的是强电类的工作,而本工程为弱电,可见本工程应为机电类或建筑智能化专业。该项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答复: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电气工程),是指专业技术职称证,而非指电气工程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电气,该项未作为资格性条件,仅作为量化加分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情形。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遂宁新蜀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