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楼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结果公告
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镇流器普通照明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操作系统软件教学设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安装调试运送验收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服务装箱包装物料送货技术培训售后服务配件耗材选件备件特殊工具设计方案解决方案监狱企业发展节能产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房屋建筑承灾体风险隐患普查服务城镇住宅城镇非住宅农村独立住宅农村集合住宅农村非住宅房屋建筑设施房屋建筑调查评估调查软件房屋建筑空间信息修改补充知识产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平板式微型计算机电热水器正版操作系统
金额
25.5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262022ctp00045
预算金额27.00元
招标公司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陈建国
招标代理机构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小娜0358-5722188
中标公司山西中天志达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5.5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11262022CTP00045
二、项目名称: 石楼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第三方公司 | 报价:25.5(元) | 山西中天志达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阳曲村北站口3号 | 91140110MA0KBEEM29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第三方公司 | 石楼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 石楼县 | 石楼县全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 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力云,辛怀亚,武朕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石楼县沁园春广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陈建国
项目联系方式:0358-5722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楼县故乡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郝小娜
项目联系方式:0358-5722188
附件信息:
房屋风险普查谈判文件(1)(1).docx房屋风险普查谈判文件(1)(1).docx
138.9K
竞争性谈判文件
\n项目名称:石楼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n项目编号:1411262022CTP00045
\n采 购 人: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n采购代理机构: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日 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二、谈判文件
\n三、响应文件
\n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n五、采购程序和要求
\n六、签订合同
\n七、保密和披露
\n八、询问和质疑
\n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的方法
\n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n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n\n\n\n\n\n项目概况\n 石楼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1411262022CTP00045
\n2、项目名称:石楼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n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n4、预算金额:每张图预算金额为27元(具体图斑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n采购需求:石楼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详见谈判文件)
\n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n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供应商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n三、获取谈判文件
\n1、时间:2022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
\n4、售价:0元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五、开启
\n1、时间:2022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石楼县政务大楼三楼开标室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其他补充事宜
\n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n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n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n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n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4、开标时间起4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n 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n地 址:石楼县沁园春广场
\n联系方式:0358-5722291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石楼县东征纪念馆西300米诚达便利二楼
\n联系电话:0358-5722188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本项目\n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n | \n每张图预算金额为27元(具体图斑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n注:若报价超出预算金额,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 |
\n2\n | \n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n | \n是\n |
\n3\n | \n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n | \n否\n |
\n4\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纸质文件1正1副,纸质文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归档资料用,开标时密封递交,签章应齐全。\n |
\n5\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n(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供应商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n(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4.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n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n7. 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n8.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保证金交纳要求:\n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整 \n (小写)¥20000.00\n供应商在开标前,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并确保在开标之前到账,谈判保证金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n收款单位: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开 户 行:石楼县农村信用联社东征信用社\n帐 号:560191010300000006032\n行 号:402173813467\n未按前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n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n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项目,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10.代理机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n |
\n6\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n文件\n | \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n*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n*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n*5.服务方案(见‘响应文件格式’);\n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n7.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n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n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 |
\n7\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n | \n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n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n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n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n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n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注:格式见第七部分。\n |
\n8\n | \n响应文件\n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9\n | \n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 |
\n10\n | \n谈判小组构成\n | \n本采购项目谈判小组成员每包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n |
\n11\n | \n现场勘查\n | \n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n |
\n12\n | \n标前答疑\n | \n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n |
\n13\n | \n本项目所属行业\n | \n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教学设备行业\n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n2. 定义
\n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即: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n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n2.5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n2.6 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n2.7 服务:指谈判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n2.8谈判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草案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n2.9 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谈判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n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n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n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n4. 谈判费用
\n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5. 谈判要求
\n5.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n6. 通知
\n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n二、谈判文件
\n7. 谈判文件的内容
\n7.1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标准;
\n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需求;
\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n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n7.3 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7.4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n7.5 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8.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n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n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n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n三、响应文件
\n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9.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胶装为一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n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n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n10.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n10.2.1编排要求
\n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纸质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电子响应文件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逐条上传。
\n10.2.2格式要求
\n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n10.2.3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包装、密封及标记
\n10.2.3.1响应文件的装订
\n供应商需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政策性要求及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采用胶装或精装形式装订为一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n10.2.3.2响应文件的份数
\n本次谈判须递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n10.2.3.3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递交
\n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及报价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纸质材料包装于一袋内。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n10.2.3.4响应文件的封面及标记
\n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份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n10.3谈判保证金
\n10.3.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第9款。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n10.3.2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n10.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n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n10.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放弃解封响应文件的;
\n10.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10.3.4.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10.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10.3.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0.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n10.4 谈判报价
\n10.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0.4.2进口产品报价方式
\n进口货物谈判报价按美元(CIP太原)核算,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进口环节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境外的且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货物,采购方可提供海关免税证明手续。
\n10.4.3供应商应认真按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参加多包谈判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n10.4.4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n10.4.5报价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n10.4.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n11.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11.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n11.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1.4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n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1.6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n11.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n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
\n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报价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n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13.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n1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响应无效处理。
\n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公章。
\n13.4对响应文件中字迹模糊、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n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n14.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密封送达谈判地点。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n14.2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n14.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封截止前退出谈判或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代理机构应将已签收的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出具退回响应文件回执,该回执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n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n15.1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启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四十分钟(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中远程解密)。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解密时间,并通知参加该项目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n15.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n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6.1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n16.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补存、修改的书面响应文件应与系统中上传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系统中上传的为准。
\n16.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16.4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在开启时间前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n17. 谈判会议及其有关事项
\n17.1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谈判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17.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18.响应文件的拆封
\n18.1由各供应商代表对各自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查验,并签字确认。经查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核实各供应商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份数(为保证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纸质文件在线下进行评审的情形,提交的纸质文件份数需符合前附表的数量要求,未按数量要求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n18.2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进行分别记录,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其报价进行签字确认。
\n18.3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包纸质响应文件不得拆封。代理机构应将未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n五、采购程序和要求
\n19. 谈判小组组成
\n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n19.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n19.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n19.4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n19.5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组成员所作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n19.6无法及时补足谈判组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n19.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20.响应文件的评审
\n20.1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核,并签字确认。如谈判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否则,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进行独立评审。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n响应文件的评审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如遇特殊情形,将启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n20.1.1 资格性检查:由谈判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n20.1.2 符合性检查:由谈判组成员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n20.2 在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0.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并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
\n20.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经谈判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n20.4.1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报价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交货时间、质保期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n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
\n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n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n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货物名称、数量、质保期、交货时间等与谈判文件要求不符的;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nE.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n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n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I. 不符合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n20.4.2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n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n20.5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服务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以加*号作为主要产品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
\n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十款规定。
\n20.7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 除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n20.8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n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n20.10如果对谈判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该项目(按包)谈判采购活动。
\n21.谈判
\n21.1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货物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进行谈判。
\n2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n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n22.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n22.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n23.最终报价
\n23.1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n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n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同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放弃最终报价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n23.3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n23.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23.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n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报价无效:
\n(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n(2)未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n(3)未按规定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n(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n(5)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n(6)谈判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n24. 确定成交人
\n24.1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n24.1.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n24.1.2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n24.2确定成交人
\n24.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n24.2本次谈判,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n25.编写评审报告
\n25.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n(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报名情况、谈判日期和地点等)
\n(二)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n(三)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
\n(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
\n(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n(六)评审结果,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n(七)确定的成交人名单及理由(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的成交人)。
\n(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n25.2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n25.3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26.评审复核
\n26.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的、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n26.2复核中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相关部门。
\n27.谈判过程保密
\n27.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
\n27.2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
\n27.3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27.4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资料。
\n27.5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8.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29. 采购项目终止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n30.成交结果公告
\n30.1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n30.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n(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n(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n(三)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n(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n(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n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n31.成交通知
\n31.1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n3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3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1.4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31.5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32.成交服务费
\n32.1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缴纳,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100%收取。
\n32.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n六、签订合同
\n33.签订合同
\n33.1采购人、成交人应在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确定的合同文本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谈判确定的事项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谈判过程中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n33.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33.4除谈判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33.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n33.6违反前五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n33.7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n七、保密和披露
\n34. 保密
\n34.1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4.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35. 披露
\n35.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n35.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6. 询问
\n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7. 质疑
\n37.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37.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37.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37.4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n37.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37.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7.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n37.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37.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n37.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37.7.4事实依据;
\n37.7.5必要的法律依据;
\n37.7.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37.8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3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n37.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37.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7.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37.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37.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37.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37.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37.9.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谈判,而于谈判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n37.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37.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7.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n37.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n37.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n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7.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n37.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n37.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相关部门。
\n37.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n37.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n联系单位: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单位地址:石楼县东征纪念馆西300米诚达便利二楼
\n联 系 人:郝小娜
\n联系电话:0358-5722188
\n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n38. 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n38.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n38.2国家强制产品
\n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38.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n38.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n39.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n39.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n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n39.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
\n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n39.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n39.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
\n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n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具有独立承担\n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n(2)审查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n |
\n2\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有效性;\n2.审查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n |
\n3\n | \n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n | \n1.审查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n2.审查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n |
\n4 \n | \n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材料\n | \n审查供应商是否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n |
\n5\n | \n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n | \n1.审查供应商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n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 |
\n6\n | \n廉洁自律承诺函\n | \n审查供应商是否严格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廉洁自律承诺函》。\n |
\n7\n | \n谈判保证金的\n提交\n | \n审查谈判保证金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n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n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的审核\n | \n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是否按谈判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n |
\n2\n | \n报价函的审核\n | \n1.审查报价函是否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n2.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 |
\n3\n | \n报价一览表的审核\n | \n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项目名称是否与谈判文件一致;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n2.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错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 |
\n4\n | \n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n | \n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n |
\n5\n | \n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n | \n对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审查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未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n |
\n6\n | \n政策性要求的审核\n | \n对照本部分第三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n |
\n7\n | \n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n | \n1.审查响应文件中的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存在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无效。\n2.审查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是否存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情形。如存在不一致情形,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n |
说明:
\n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n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n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n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给与优先考虑。
\n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n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n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报价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n(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n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四、无效报价的情形
\n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谈判。
\n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概况
\n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对我县房屋建筑承灾体风险隐患进行普查,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对该项目的普查服务进行政府采购。
\n1、项目说明:此次普查范围:全县房屋建筑。包括城镇住宅、城镇非住宅和农村独立住宅、农村集合住宅、农村非住宅房屋建筑等,每张图预算金额为27元,将来具体以实际普查图斑量为准。
\n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n3、进驻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n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中标服务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
\n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n二、招标内容
\n招标内容 石楼县全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n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n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四、商务要求
\n1、项目地点:石楼县
\n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n3、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
\n五、实质性技术需求
\n吕梁市政府召开了吕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启动会议,根据《山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晋灾险普办发(2021)14号)《吕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吕灾险普办发(2021)2号)下达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普查任务:承灾体中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的调查与评估。为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任务,我县进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n房屋建筑调查主要是以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基础,利用调查软件进行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的核实修改和补充,填报调查的房屋属性信息,形成符合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规定的调查成果(具体技术方法参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n六、联系方式
\n采购单位: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n联系地址:石楼县城内
\n联系人:苏月珍 13593382562
\n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n甲方:
\n乙方:
\n根据 (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n第一条 项目概况
\n项目名称:
\n服务地点:
\n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n(一)服务范围
\n(二)服务要求
\n第三条 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n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n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n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n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n结算方式:
\n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n(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n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n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n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n(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n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n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n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n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n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n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n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n第七条 保密条款
\n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n第八条 履约验收
\n第九条 违约责任
\n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n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n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n第十条 不可抗力
\n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n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n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n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n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n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n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n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n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n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n(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n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n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1、中标/成交通知书
\n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n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n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n甲方(章): 乙方(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本合同的签署地:
\n日 期: 年 月 日
\n附表:
\n货物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品牌及规格型号\n | \n生产厂家\n | \n数量\n | \n单价\n | \n金额\n | \n质保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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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一、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n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 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4. 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n(正/副)本
\n(项目名称)项目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响
\n应
\n文
\n件
\n供应商单位名称: (法人电子印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目 录(参考格式)
\n资格证明文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n4.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7.企业资质证书………………………………………………………
\n8.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n商务、技术文件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3.报价函………………………………………………………………………
\n4.报价一览表…………………………………………………………………
\n5.商务条款响应表……………………………………………………………
\n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
\n资料…………………………………………………………………………
\n7. 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n8. 服务部分…………………………………………………………………
\n9.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n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n11.政策性要求………………………………………………………………
\n资格证明文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n(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n报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未发生过所有者权益变动,则只需提供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外的三表一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n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n(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4.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
\n 采购人名称 :
\n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 采购人名称 :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谈判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 采购人名称 :
\n为维护本次谈判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n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n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谈判采购工作中做到:
\n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谈判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n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谈判采购,损害单位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n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n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谈判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n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谈判采购工作;
\n6.保证严格遵守谈判采购会议纪律。
\n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7.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n8.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商务、技术部分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 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 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 年 龄: 职 务:
\n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 特此证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n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被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n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注:1.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n2.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n3.报价函格式
\n报 价 函
\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n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谈判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响应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谈判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的;
\n(6)在谈判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n(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n(8)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9)未按响应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n所有有关本谈判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nE-mail: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
\n4.报价一览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备注\n |
\n投标报价\n | \n | \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 | \n |
\n服务项目负责人\n | \n | \n |
\n备注\n | \n | \n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住:因数量无法确定,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各供应商报单价。
\n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n商务条款响应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n | \n谈判文件商务要求\n | \n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n | \n说明\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n8\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
\n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使用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 | \n联系人\n | \n电话\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备注:
\n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明细单。(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n7.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n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n9.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
\n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n11.政策性要求
\n(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n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认证机构名录\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注:
\n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n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n(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n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认证机构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n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注册商标\n | \n产品型号\n | \n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认证机构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n注:
\n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n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n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n(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正版软件承诺
\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五)联合体谈判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谈判)
\n(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n(2)联合体谈判协议格式
\n 《联合谈判协议书》格式
\n联合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谈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谈判,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谈判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谈判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谈判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n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n相关附件
\n附件1:质疑函范本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 期:
\n附件2:投诉书范本
\n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n投诉人:
\n地 址: 邮编:
\n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n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n地 址: 邮编:
\n被投诉人1:
\n地 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被投诉人2
\n……
\n相关供应商:
\n地 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n采购项目名称:
\n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代理机构名称:
\n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n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n三、质疑基本情况
\n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n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n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n投诉事项 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投诉事项2
\n……
\n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 期: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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