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11]FJXW[GK]2021003-1_1_91350111MA34UDH38T_5800)
一、合同编号:[350111]FJXW[GK]2021003-1_1_91350111MA34UDH38T_5800
二、合同名称: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11]FJXW[GK]2021003-1_1_91350111MA34UDH38T_5800)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11]FJXW[GK]2021003-1
四、项目名称: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安区教育局
地 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591-87313715
供应商(乙方):福州睿智云一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六层6392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makeblock童心制物 | 1(批) | 968888 | 968888 | N | MCR-K03-01等 | 无 |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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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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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968,888.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甲方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7313715 ,联系地址: 福建省 福州市 晋安 区 福新中路128 号,邮编: 350012 。 乙方联系人: 张自强 ,联系电话: 18650451376 ,联系地址: 福建省 福州市 仓山区/县宝山路69号四楼,邮编:350008 。 15.5.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5.5.4、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5.5.5、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