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幸福中学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幸福中学迁建工程项目 已由 南通市 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南通市幸福中学、 招标人为 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福达路东侧、申丞路南侧,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本期用地面积 46340 ?。总建筑面积 3044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5485 ?,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4958 m2,由1层地下室及8栋地上建筑(1#体育馆、食堂、2#图书馆、3#教学实验楼、行政办公楼和报告厅、4#配电房、5~7#门卫和 8#看台)组成。
2.1.3合同估算价:约16815万元(含设计费)。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60日历天。
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8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6 年7月11日。
其中设计工期:中标后30天具备送审条件,收到审图意见后2天内进行回复。
施工工期:5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其他:本工程不分标段。
2.2招标范围:
包含用地红线范围内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绘制、设备及配套用房设计、智慧运维、BIM全过程应用(模型创建、交付竣工模型,精度达到 LOD400标准,根据发包方要求,出具相关模型、碰撞报告、施工指导报告等资料),参加巡检、交底会、现场会等工作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扩初设计中包含的内容、前期招标、报建配合(含项目建议书、必须的专项评价,如环评、交评、能评等)及各项费用支付、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建设全过程【包括基础、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内装(简装)、外装、消防(含消防联动)、弱电、绿化、雨污水管网、供电、供水(含红线范围内临时水、正式水)、燃气接入、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围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水电、评审费、沉降观测费、开道口费、施工协调、竣工图绘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等相关费用,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建设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2.3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使用功能等进行集中审核并通过,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投标单位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条件:
(1)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
(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拟派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R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接过单项合同价不少于1.0亿元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注: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且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3.5.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5.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注册专业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其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对第一阶段得分排名第一、二名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3 万元,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1 万元。符合设计补偿条件的单位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五日内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本项目所有的投标文件(含废标)及其记载的智力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注:如第一阶段得分排名第一、二名中有中标人,则中标人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特别提醒(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大厦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路58号 |
联系人 |
邵先生 |
联系人 |
高曼 |
电话 |
0513-85928811 |
电话 |
15962756653 |
邮箱 |
/ |
邮箱 |
379063100@qq.com |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评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初步设计优化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初步设计优化评审得分在12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得分汇总排在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全部入围)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业绩、投标报价)开标及评标。若初步设计优化评审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业绩、投标报价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二)评标
1、总则
本项目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初步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业绩、投标报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分项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评审标准
2.1评审标准细则: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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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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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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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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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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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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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接过单项合同价不少于1.0亿元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注: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且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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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提供职称证书和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格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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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本项目投标人拟 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 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格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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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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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提供《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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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动态核查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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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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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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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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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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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设计文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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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12分 (不少于60%)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得分汇总排在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全部入围)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 带入□不带入 |
2.2 技术标评审
2.2.1初步设计优化设计(20分)(暗标)
本工程初步设计优化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初步设计优化(20分)暗标 |
1、对本项目的理解与总体优化思路(3分) |
(1)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对工程重难点认识清楚;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提出整体设计优化思路及设计优化要点。 |
2.1-3分 |
2、建筑设计优化(4分) |
(1)建筑平面布局、流线组织、竖向设计等优化是否合理。 (2)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3)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2.8-4分 |
|
3、结构设计优化(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2.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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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设计优化(包含建筑电气、给排水、供暖通风等(3分) |
(1)各专业设计优化是否合理可行。 (2)节能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
2.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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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
(1)适用本项目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梳理是否全面与深入; (2)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的设计优化方案是否可行。 |
0.7-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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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绿色设计(2分) |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能体现最新健康及环保设计理念。 |
1.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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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图设计深度(4分) |
对本项目的全套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及合理性进行评分。结合本项目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绿化、智能化、装饰装修等专业全套施工图纸,每个专业得0.5分,专业图纸缺项或设计不合理则该专业不得分。投标人需按上述顺序排版施工图纸。本项最多得4分。 |
0-4分 |
|
注:1.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优化设计中1-6项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1-6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 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 设计 采用暗标。初步设计优化 设计 中 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图纸可采用A3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 。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设计系统中上传至“施工组织设计”模块中。 |
2.2.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取所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每项评分点不得超过20页(除项目管理机构、建筑信息模型(BIM)成果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评审项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项目管理机构、建筑信息模型(BIM)成果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评审项外)除缺少相应评审要点内容的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分) |
1.总体概述(0.5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0.35-0.5分 |
2.施工平面布置规划(0.5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0.35-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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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0.7-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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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0.7-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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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管理机构(2分) |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二)设计管理团队 (1)拟派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设计团队须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专业人员,且上述人员均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配备齐全。 (三)施工管理团队 (1)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派安全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均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①所有人员满足上述(一)、(二)、(三)的基本配置得1.5分,不满足基本配置的本项不得分;上述人员中每具备1名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加0.25分,最多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各岗位人员不可兼任(除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②上述(一)、(二)、(三)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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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 筑 信 息 模 型 (BIM)成果(3分) |
根据设计图纸建立场地、周边环境要素、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设备,搭建基础BIM信息模型,成果上传。投标人制作mp4 格式漫游视频文件,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未提供、时长不足3分钟或演示内容与本项目关联度不大的,本项不得分。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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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答辩方式方法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确定。 (2)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
0~2分 |
2.2.3工程业绩(3分)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工程业绩 (1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且造价不少于1.0亿元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计算两个业绩,最多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 注: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且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面积以签订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签订合同额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面积以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 ④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⑤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加分。 |
0-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且造价不少于1.0亿元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注: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且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④如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面积以签订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签订合同额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面积以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 ⑤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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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中获取。 (2)资格审查业绩与本项加分业绩可以重复。本项加分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
2.2.4商务标(67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分范围 |
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费用)(67分) |
1、投标报价的原则: ①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并约定下浮率为正数,下浮率报价不得小于12%;如11%(小于12%)为无效报价。
②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 16815 万元(含设计费),报价评审时以合同估算价为计算基数,按投标人投标下浮率折算 后的价格 作为各自的评标价:如投标人A投标下浮率为15%,其评标价为 16815 ×(1-15%)= 14292.75 万元,以此类推。 评标价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在招标文件模板的“投标函”,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后,以复核后的评标价作为价格分评审依据。 2.本工程设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方法一: 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总价的算术平均为A,确定评标基准价=A×(1-K),下浮数值K值范围为3%,3.5%,4%,4.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0-67分 |
注:(1)商务标开启后,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提出异议,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受该异议的影响。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评审及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