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经营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经营权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经营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经营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30013)
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通过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发布(仅限于采用张贴形式)经营性、自设性或公益性广告,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出租标的涉及的车身广告位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基本情况如下表: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车辆规格尺寸、车长、租金评估情况等相关信息详见《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对外招租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广告位年租金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3)第029号)。
(三)经营权租赁期:3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出租标的竞租。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对外招租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广告位年租金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3)第029号)。
5、评估对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广告位年租金价值。
6、评估结果:被评估资产(即委托方拟对外招租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租金)评估所得的三年期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96,4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356,9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出租方授予承租方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并按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自完成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广告位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广告位上有原广告内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实际规格大小、分布位置、运营线路等与《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对外招租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广告位年租金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3)第029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设置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并与城镇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承租方应不定期对车身广告进行检查,对破损的广告版面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设置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且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车身外部广告应设置在车身两侧、车尾,车窗玻璃以下范围,车身内部广告应设置在中间车窗上方(左侧或右侧,具体位置以出租方依据车型要求为准),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各种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除上述位置外,车身其他任何位置均不得发布广告。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广告位闲置空版。如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可无偿使用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公交车辆数因车辆更新、报废下线、运营线路或政策性因素减少等需要进行调整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成交价格对应公交车辆数比例相应调整,据实结算。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广告位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及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本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相关业务。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本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相关业务,租赁期计算到承租方将本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本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在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承租方应将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终止,承租方如需继续发布相关广告的,则应按当年的价格向出租方支付相应发布广告费用。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356,9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广告发布(或含广告代理、设计、制作)经营范围。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标的照片.rar
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经营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经营权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经营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经营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30013)
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通过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发布(仅限于采用张贴形式)经营性、自设性或公益性广告,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出租标的涉及的车身广告位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型号 | 数量(台) | 车身长(mm) | 车身外部广告位规格(米) | 车身内部广告位规格(米) | 运营线路 |
1 | 皖R22153 | 金旅牌XML6795J13C | 1 | 7985*2300*3000 | 两侧7*1.1 尾部2.0*1.5 | 0.15*0.8 | 香隅晚班 |
2 | 皖R22261 | 金旅牌XML6795J13C | 1 | 7985*2300*3000 | 两侧7*1.1 尾部2.0*1.5 | 0.15*0.8 | 木塔、利安线 |
3 | 皖R22703 | 金旅牌XML6795J13C | 1 | 7985*2300*3000 | 两侧7*1.1 尾部2.0*1.5 | 0.15*0.8 | 木塔、利安线 |
4 | 皖R22930 | 金旅牌XML6795J13C | 1 | 7985*2300*3000 | 两侧7*1.1 尾部2.0*1.5 | 0.15*0.8 | 洋湖、金塔线 |
5 | 皖R22070 | 金旅牌XML6795J13C | 1 | 7985*2300*3000 | 两侧7*1.1 尾部2.0*1.5 | 0.15*0.8 | 木塔、利安线 |
6 | 皖R22971 | 金旅牌XML6795J13C | 1 | 7985*2300*3000 | 两侧7*1.1 尾部2.0*1.5 | 0.15*0.8 | 葛公、洪方线 |
7 | 皖R23135 | 金旅牌XML6745J23C | 1 | 7445*2300*3000 | 两侧7*1.1 尾部2.0*1.5 | 0.15*0.8 | 洋湖、金塔线 |
8 | 皖R23656 | 金龙牌XMQ6931AGD4 | 1 | 9300*2450*3100 | 两侧9*1.1 尾部2.0*1.12 | 0.15*0.8 | 木塔、利安线 |
9 | 皖R23676 | 金龙牌XMQ6931AGD4 | 1 | 9300*2450*3100 | 两侧9*1.1 尾部2.0*1.12 | 0.15*0.8 | 洋湖、金塔线 |
10 | 皖R24080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1 | 皖R23472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2 | 皖R23642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3 | 皖R24042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4 | 皖R24081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5 | 皖R24030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6 | 皖R22642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7 | 皖R24060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8 | 皖R23749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19 | 皖R23743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20 | 皖R02230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青山线 |
21 | 皖R00009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香隅、香口线 |
22 | 皖R05560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23 | 皖R07229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香隅、香口线 |
24 | 皖R02968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西湾、魏家店 |
25 | 皖R00772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26 | 皖R01029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香隅、香口线 |
27 | 皖R02929 | 宇通ZK6105CHEVPG29 | 1 | 10500*2500*3200 | 两侧10*1.1 尾部2.2*1.3 | 0.15*0.8 | 昭潭、龙泉线 |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车辆规格尺寸、车长、租金评估情况等相关信息详见《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对外招租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广告位年租金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3)第029号)。
(三)经营权租赁期:3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出租标的竞租。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对外招租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广告位年租金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3)第029号)。
5、评估对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广告位年租金价值。
6、评估结果:被评估资产(即委托方拟对外招租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租金)评估所得的三年期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96,4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356,9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出租方授予承租方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并按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自完成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广告位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广告位上有原广告内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实际规格大小、分布位置、运营线路等与《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对外招租的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广告位年租金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3)第029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设置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并与城镇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承租方应不定期对车身广告进行检查,对破损的广告版面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设置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且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车身外部广告应设置在车身两侧、车尾,车窗玻璃以下范围,车身内部广告应设置在中间车窗上方(左侧或右侧,具体位置以出租方依据车型要求为准),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各种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除上述位置外,车身其他任何位置均不得发布广告。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广告位闲置空版。如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可无偿使用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公交车辆数因车辆更新、报废下线、运营线路或政策性因素减少等需要进行调整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成交价格对应公交车辆数比例相应调整,据实结算。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广告位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及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本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相关业务。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本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相关业务,租赁期计算到承租方将本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本次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在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承租方应将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终止,承租方如需继续发布相关广告的,则应按当年的价格向出租方支付相应发布广告费用。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356,9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广告发布(或含广告代理、设计、制作)经营范围。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标的照片.rar
池州杰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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