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
二、招商项目名称:呼铁局机关服务所第一招待所底店7号商铺出租
三、招商项目编号:HTJ-JGFWS-2024007
四、招商项目概况和底价
本项目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第一招待所房屋出租,具体情况下: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招商底价(元/年) |
竞商保证金(元) |
1 |
第一招待所7号商铺 |
22 |
24090 |
2409 |
|
|
|
|
|
注:
1.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商人可自行前往进行踏勘,一旦报名参加本房屋竞商,即视为对房屋的位置、现状和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
2.租赁期间,竞商人可按照其使用需求,经招商人同意后进行改造,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承担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责任。
五、租赁期限、租金、优惠、用途
1.承租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自租赁双方确认的起租次日开始计收租赁费用。
2.租金:单价×面积×天数计算租金报价,租金按季度进行支付,其中,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在本周期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租赁期满后,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用途:可用于药店、商店等合法用途。
4.价格:竞标商铺日租金为3元/㎡.
5.其他: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招商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招商方的原因导致竞商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竞商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六、招商依据
《呼铁经开【2021】183号》文件规定
采用公开招商方式,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按规定进行,每个包件意向承租方达到2家及以上时即举行公开竞价。公开招商项目经公告后,无竞商人报名或竞商人投商只有一家的,在招商底价、合作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转为商务洽谈。
八、竞商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并接受《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2.竞商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纠纷,在呼铁局管内没有竞租违规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在呼铁局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房租、水电费、销售收入提成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的行为)。
九、报名及资质审核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商工作于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25日,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95306.cn)线上办理报名,提前或过时均不受理报名。
2.资质审核:注册报名后,参与竞标人需提供单位名称(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交纳保证金:需交纳保证金2409元,资质审核通过后按所报项目交纳竞商保证金,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财务科。
开户银行:工行呼和浩特锡林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0602021109200053114
4.竞商时间: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根据每个包件意向承租人数量,将以电话方式告知公开或者商务洽谈的竞价时间。
5.竞标规则: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竞拍中必须选择跟价或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竞拍加价步长为500元,可高于500元。
6.联系人:昌庆堃,联系电话15049180806。
十、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1.承租人如果需对所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需征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第一招待所同意后才能实施,改造、装修产生的废弃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2.承租人需负责承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履行租赁房屋对应的公用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承租人承租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使用安全、防火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竞标结果公告:竞价结束后将在国铁招商平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公示竞标结果。
公示日期:公示期为招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合同签订日期:公示期结束后2日内签订(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十三、 本项目招商解释权归招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