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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田漾单元TH-10-02-01L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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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与分析,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地块周边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居住区内历史上不存在小作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根据采用光离子化检验仪和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现场快速检测结果,PID数值区间为0.1-0.5ppm,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表水21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底泥(沉积物)pH偏弱碱性,其他46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得知,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地块周边污染源: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在建商业建筑工地、医院等,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本次调查对草田漾单元TH-10-02-01L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相关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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