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87931000017126580)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287931000017126580
项目联系人:李发强
项目联系电话:0877-2016206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玉溪市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发强:13987713936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2年9月14日
总成交金额(元):16500(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 云南省玉溪市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27号 | 16500.0 |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报价明细 |
1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国电信) | 1 | 16500.0 | 16500.0 | 响应附件:2022-融合电信业务-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副本.docx2022-融合电信业务-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副本.docx 服务响应:融合电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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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费】 | 1 | 0.0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成杰]地址:[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大院内]甲方:[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合同签订地:[江川]第一部分合同书中国电信融合业务服务合同
1、电路服务业务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第(8)项业务(统称通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荣清]地址:[云南玉溪秀山路27号]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7、行业短信业务6、IDC服务5、互联网专线业务4、400业务3、短号码业务2、语音专线业务
2、专用条款;1、本合同书;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如下:第二条合同组成及效力顺序相关业务具体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8、[固话、宽带上网、VPDN专网、4K高清]
第五条业务使用期第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本合同各项费用及资费标准均为含税价。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当不同业务的专用条款就同一事项约定、解释不一致时,各项业务分别以其业务的专用条款为准。4、其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3、通用条款;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合通信业务服务包括:融合电信业务是指根据甲方的具体通信业务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固定、互联网接入业务、电路租用业务以及其他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等全方位通信业务的服务。第一条业务概述第二部分专用条款2、除非任何一方在业务使用期届满九十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继续使用,否则业务使用期将于期满后自动续展[1]年,续展的使用期与本合同的业务使用期相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1、本合同项下的业务使用期为[12]个月,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第二条业务开通及使用要求包月费包括:固话月基本费、FTTH宽带月使用费、VPDN月使用费、本地通话费、国内长话费、来电显示费、固话彩铃基本费,4K高清月使用费。不包含信息费、国际长话费、彩铃基本费、固话增值业务费、SP增值业务费等。上述所列纳入包月通信费范围内的业务,甲方按照1359元/月(大写:壹仟叁佰伍拾玖元整)含税费向乙方支付部办公电话和宽带费用;其中,3部办公电话按支付75元包打116元,13条FTTH宽带、1条VPDN和7个4K按1284元计算费用。合计每月交1359元可使用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的费用(其中41元为赠送话费或流量)。不足最低消费值,按最低消费值计收,超出部分按标准据实收费。本合同有效期内,清单内的业务号码范围不做调整。胡家湾办公点:固定电话[1]部,资费为25元/月,宽带FTTH上网速率为[500M][2条],资费为199元/月/条,宽带FTTH上网速率为[200M][2条],资费为99元/月/条,1间房间按酒完政策为30元/间(含1条100M宽带和1部高清4K),1条VPDN专网(用于电子政务内网接入使用),资费为80元/月,胡家湾办公点每月资费为731元/月。明星办公点:固定电话[2]部,资费为25元/部/月,宽带FTTH上网速率为[500M][2条],资费为199元/月/条,6间房间按酒完政策为30元/间(含1条100M宽带和1部高清4K),明星办公点每月资费为628元/月。
5、如甲方后续还有新装通信业务需求须另列合同号,不得并入原优惠套餐的合同号中进行优惠。甲方新增设备号若需要享受套餐优惠,必须重新签定新的电信业务资费套餐合同。4、甲方使用电话业务应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正常消费使用,不得恶意欠费停机、不得随意消户。3、甲方应提供真实的最终用户个人资料且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2、如业务套餐的标准存在“月承诺消费额”的,甲方使用的单项终端月使用费不低于其承诺的“月承诺消费额”。如有超出部分的,由甲方另行承担相关费用。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信业务套餐的标准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使用期内,单项业务通信套餐的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的,应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一)电话业务使用要求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2、甲方接入互联网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1、甲方对本合同标的范围内使用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二)互联网接入业务使用要求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租用乙方电路业务而使用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三)电路租用业务使用要求4、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办理需要核验甲方的相关身份证明及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ICP备案等相关证明,甲方应给予配合,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上述资料须加盖甲方公章,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若甲方存在上述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专线互联网接入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0]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3、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2、甲方通过租用电路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甲方不得利用电路经营非法互联网产品。4、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1、乙方应按《电信服务标准》的业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使用业务畅通。第三条通信及服务质量6、甲方通过租用电路开设网站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进行网站报备并提交乙方处备案,如备案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采取关闭网站、停止提供电路租用服务等关闭处理措施。5、若甲方存在上述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电路租用业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0]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3)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不再使用乙方IP专线服务时,则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2)甲方不得将电路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固话业务及宽带上网业务含税资费为:1359元/月(大写:壹仟叁佰伍拾玖元整)。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5、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4、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3、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2、乙方为甲方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乙方将提供服务专线,并确定专人联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个相关分支机构的联络人及联络电话。
银行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开户行:中行玉溪市分行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如下:3、双方同意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费: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向甲方提供了约定的业务,乙方将在本合同生效的次月,向甲方合并收取自实际提供业务时间至合同生效当月期间的业务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交费通知的当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支付方式:甲方从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20日前按月向乙方支付上月相关费用。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电话:0877-2016206地址: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400015180972D账号:134007067489户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通用条款账号:2517070509022104866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川分公司银行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文明街19号开户行:工行江川支行
应保证连接到电路和网络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通信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通信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相关业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签署并遵守“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在开通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甲方应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通信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使用、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通信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双方将视为通信服务按时提供。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积极配合乙方对通信服务的开通调测工作。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通信服务所涉服务类型、数量、技术要求、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服务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一次性费用、服务费、功能费、通信费等)。
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通信服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提供通信维护服务,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通信服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通信服务。在资源具备的情况下,负责依据双方确认的时间完成相关通信服务的开通。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负责故障处理。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通信服务标准和通信服务质量要求,保证通信服务畅通。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服务质量负责处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保密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通信服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甲方要给予协助和配合。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服务故障或影响相关服务正常使用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同时,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甲方使用通信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如将通信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通信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关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服务并已产生但尚未缴纳的费用,并应向乙方支付该服务剩余未履行期间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3]年之内持续有效。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遇甲方街道析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否则服务期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不可抗力及免责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3]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50]%;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其他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乙方所在地]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5)[/]。(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地址:[云南玉溪秀山路27号]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电话:[18887741263]联系人:[杨婷]地址:[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大院内]甲方:[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甲方:[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附件: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电话:[13378775118]联系人:[刘艳娟]
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年[]月[]日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本单位与贵公司签订《[融合电信业务]合同》(“合同”)、使用[融合电信]业务(“业务”),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年[]月[]日
七、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六、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五、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六不许”,即: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九、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5、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0-24],使用的频次为[0],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十、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0、情色动漫;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十一、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十三、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二、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单位地址:承诺单位(盖章):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十五、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十四、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3]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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