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关于东盟绿色使者入桂行实践活动宣传搭建及策划拍摄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丽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东盟绿色使者入桂行实践活动宣传搭建及策划拍摄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盟绿色使者入桂行实践活动宣传搭建及策划拍摄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技术资格要求:具有出色的技术服务力量、组织实施能力和经验,具备大型活动设计搭建和摄影宣传的工作能力;有设计、制作、采购宣传物料的能力和渠道;活动期间提供专业摄影师等技术人员,为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企业/单位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必须提供,如无法提供,请出具关于无法提供该材料的说明,须盖公章)。
(八)提供能体现供应商组织实施能力和经验,承担过国际性大型活动设计和搭建工作、专业摄影服务工作、宣传品设计制作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成交规则
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报价材料密封加盖公章提交或邮寄至我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报价材料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春,联系电话:0771—5852764。
附件:1.采购需求
2.综合评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采购需求.docx
附件2:综合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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