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东河区三供一业住宅小区供热改造遗留项目工程及滨河西苑平房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金额
5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450号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刘建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嘉信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15034762677
标书截止时间2020/08/28
投标截止时间2020/09/01
公告正文
包头市东河区三供一业住宅小区供热改造遗留项目工程及滨河西苑平房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三供一业住宅小区供热改造遗留项目工程及滨河西苑平房改造工程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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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450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JX2020JL04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21 日09时45分至2020年08月28 日09时45分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4.2投标人报名时需将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1320193747@qq.com,如资料不全不予受理。(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接收招标文件)注: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08月21日 09:45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28日 09:45 |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山水佳苑住宅小区16#楼106号底店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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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01日 10:0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01日 10:0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新兴大街丙143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建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4842939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嘉信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山水佳苑住宅小区16#楼106号底店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472900366810801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赵先生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034762677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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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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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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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嘉信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嘉信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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