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第1次市场现货询价采购(非疆煤50,汽车运输)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6
公告正文
资源编号23MTA9300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产品名称烟煤 热值(KCal/kg)5600 硫份(%)≤0.8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3427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2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3,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00 最大交易量10000.00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国能四川天明电厂煤场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3-11-23 16:55:23 报价结束时间2023-11-26 16:55:22 交货开始日期2023-12-01 00:00:59 交货结束日期2023-12-31 23:59:10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3-11-26 16:55:22 支付方式 仅支持线下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合同需方 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是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按热值计价。实行一票到厂制结算,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结算价款,由出卖人统一出具纸质税率为13%的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供货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且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进项税认证、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按现行银行结算方式(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付清本期应付合同款项。 收取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煤炭供应数量收取2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账户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1120112300041001。
考核条款一、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到厂自卸。车辆选择六轴自卸车,牵引力驱动轴为双轴的进厂煤车总重量不超过49吨,牵引力驱动轴为单轴的进厂煤车总重量不超过46吨。二、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 三、非新疆煤,煤源为陕西、甘肃靖远、华亭等地。 四、保供期考核变化及要求重点提醒:1.考核数量:95%×当月合同数量≤当月供量≤110%×当月合同数量时,视为完成合同量。80%×当月合同数量≤当月供量<95%×当月合同数量,当月供量与当月合同数量(100%)差额部分按照10元/吨在结算煤款中予以扣除;0<当月供量<80%×当月合同数量,当月供量与当月合同数量(100%)差额部分按照15元/吨在结算煤款中予以扣除;当月供量=0,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照当月合同数量,以 20元/吨为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2.当单批次热值小于5200千卡/千克时,每低100千卡/千克区间到站含税价下浮为0.004元/千卡.吨。3.先交履约保证金,再签订合同。 4.拒绝大灰煤,具体见合同。5.经发现出卖人供应煤炭为泥煤或掺混泥煤时,已到厂收货的按10万元/次扣减结算金额,未收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中止合同。五、质量考核: 1.数量验收以买受人所在地衡器过磅计量为结算依据,欠量和超量均要考核。2.出卖人在合同条款中列明煤源地和供应煤炭煤矿名称;3.质量验收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质量验收,以买受人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当5500千卡/千克时≤Qnet,ar<5600千卡/千克时,合同执行折卡价=基价-0.004元/千卡.吨;当5400千卡/千克时≤Qnet,ar<5500千卡/千克时,合同执行折卡价=基价-0.008元/千卡.吨;当5300千卡/千克时≤Qnet,ar<5400千卡/千克时,合同执行折卡价=基价-0.012元/千卡.吨;当5200千卡/千克时≤Qnet,ar<5300千卡/千克时,已收货的煤炭,合同执行折卡价=基价-0.016元/千卡.吨,未收货的拒收,同时中止合同。当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 千卡/千克时,热值按最高5500千卡/千克计价;当Vdaf<25%和Vdaf>36%都将考核。St,d≥0.8%,每升高0.01%扣款0.0001元/千卡.吨; Mt≤15%时不奖不扣。Mt>15%时,每升高0.1%,到站含税价下浮0.0005元/千卡.吨;不定期抽检哈氏可磨系数指标,抽检结果哈氏可磨系数(HGI)<55时,每降低1,到站包干含税价基价下浮0.0005元/千卡.吨。当哈氏可磨系数(HGI)<40时,买受人有权拒收;拒绝大灰煤,因出卖人供应煤炭颗粒小,买受人卸车过程中煤粉扬尘大(大灰煤)影响卸车安全,造成环保事件,此批煤炭按当月到厂包干含税价基价下浮 0.01 元/千卡.吨结算,由此产生的人工卸车费及延时费由出卖人承担。到厂未收货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货并中止合同履行,由此产生环保事件损失、不足发运量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4.一年内1次中选不签订合同的,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3个月;一年内累计二次中选放弃的单位,将进入黑名单。 5.出卖人接到中选通知后,立即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联系我公司调运,其他按合同约定扣违约金。 6.出卖人每批次煤炭装车后,应将质量化验报告提交买受人,煤炭到厂收货时未提交,按50000元/次扣减结算金额。 7.出卖人应在请车前应向买受人提报请车计划,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后,再请车。出卖人不经买受人同意请车,按100000元/次扣减结算金额。8.全元素分析指标考核:甲乙双方随机共同采样,提交第三方检验机构(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分公司)进行煤炭(煤灰)元素化验分析。主要指标要求如下:煤灰中氧化钠≤2%,煤灰碱酸比≤0.8,煤中氯离子含量≤5‰。煤灰碱酸比=(Na2O+CaO+MgO+Fe2O3+k2O)/(SiO2+AI2O3+TiO2)。若三项指标任一项超标,所有到厂煤炭按30元/吨扣减结算金额,同时中止本合同,并将出卖人移出供应商库。送检第三方机构化验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21天(三周)。9.运输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出卖人运输车辆和人员在整个煤炭运输、到厂接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环保事件或其它事件,以及设施损坏、车辆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道路污染等事故买受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全额赔偿;出卖人接受买受人厂内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考核,服从管理要求,清洁车辆,对买受人造成道路污染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10.出卖人应安排汽车均衡拉运煤炭到厂,每天到厂煤车不低于30车,如每天到厂煤车<30车,按1万元/天扣减结算金额。 五、其余未尽事宜及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执行。
备注信息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帐户:账户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112011230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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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手机号157002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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