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gyzb[gk]2022005
预算金额84.9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春艳15280031486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乙方: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YZB[GK]2022005的第二季《福州古厝会说话》系列视频制作推广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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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399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第二季《福州古厝会说话》系列视频制作推广,遵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指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季《福州古厝会说话》系列视频制作推广,遵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指定的服务要求 1(项) 遵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指定的服务标准 84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玖仟元整(¥84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视频成片(未经甲方审核版),并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其他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甲方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井尾5号天和苑(由采购人指定);
4.3交付条件: 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5.2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要求中所有视频的拍摄、制作、后期三维(特效)渲染和后期修改服务等全部工作。 5.3视频集数:11集,乙方拟定制作11集视频(含宣传推介片1集,古厝介绍10集),每期节目时长6分钟左右。具体以甲方决定为准。 5.4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内确认策划脚本,30日内完成拍摄制作,45日内完成初稿(包括配音、配乐、中英文字幕等)的提交,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成片(未经甲方审核版)。   5.5拍摄内容及要求: ★为更好地向世界展现福州城市形象,传播底蕴深厚的闽都文化,推广福州城市标识,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古厝里的人物故事向世界传播闽都文化,透过福州古厝里的“福”元素向世界推介“福”文化,同时巧妙地融入对福州城市形象标识推介,让福州古厝成为福州城市形象的“代言人”,让福州古厝成为闽都文化的“经典符号”。拟选取福州市10个有代表性的古厝,建议选取福州市10个有代表性的古厝拍摄,分别是:澳门路-林文忠公祠、阳岐-严复故居、三坊七巷-沈葆桢故居、螺州-陈宝琛故居、三坊七巷-刘家大院、福清市-林文镜故居、福清市-林绍良故居、上下杭-福州商会旧址、盖山-心远庐(马来西亚著名侨领郭鹤年祖宅)、上下杭-采峰别墅(马来西亚侨领杨鸿斌先生故居)。采用现场拍摄、航拍、穿插史料视频介绍等拍摄方式,邀请古厝后人、古建筑专家、在榕侨胞、国际友人等相关嘉宾以“古厝后人讲古厝”“侨胞或国际友人看古厝”的方式,深入挖掘与古厝相关的人物、历史故事。 5.5.1前期策划:包括内容规划、脚本制作、创意构想、文案撰稿、收集相关资料等; 5.5.2中期拍摄:包括专业主持人、户外取景、现场拍摄、现场模拟等; 5.5.3后期制作:包括剪辑制作、中英文字幕、音乐音效、达芬奇调色、三维特色和生成成片等;同时将第二季《福州古厝会说话》系列视频制作成优盘礼盒。 5.5.4嘉宾邀请:邀请海外闽籍侨领、古建筑专家、文化学者、古厝后人等参与拍摄,其中侨领人数不少于8位; 5.6宣传推广 5.6.1华人头条APP平台推广,通过华人头条APP开机启动页展示(20天)、首页置顶推荐(10次)、手机弹窗推送(10次)等方式,传播面覆盖海外50+个国家; 5.6.2境外主流视频平台展示,包含但不限于Twitter、Facebook、Youtube、TIKTOK、维基大师、领英(linkedin)等多个平台,平台总数不少于30个; 5.6.3国内主流媒体海外版同步传播,媒体总数不少于4家; 5.6.4国内社交平台同步传播,包含但不限于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哔哩哔哩、视频号等多个平台,平台总数不少于10个; 5.6.5五大洲华文媒体集中宣传,媒体总数不少于30家; 5.6.6海外主流网络媒体转载传播,媒体总数不少于30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验收期次:1次; 验收说明: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甲方验收,由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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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预付项目金额的50%。
2 50 中标人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金额的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反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或整改时间过长经甲方催告后仍未能完成整改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视情况按合同标的10%(人民币84900元)由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款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返还,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 甲方违反合同,使乙方无法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作,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标的10%给予赔偿。 10.4乙方提交的相关内容和材料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若违反法律规定,则甲方不予支付全部费用。 10.5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险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所有视频成片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已付费用乙方应予以返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7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甲方验收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已付费用乙方应予以返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8若乙方提交的任何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不通过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直至验收通过,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的,或经两次整改依然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已付费用乙方应予以返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9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0.10采购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自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11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所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送达条款:本合同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将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书面函件以及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指定送达地址。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快递方式送达。以快递形式发出的,无论是拒收还是退回,均以快递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地址进行通知的,视为送达完成。通过快递方式的,快递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他人收或拒收等均视为送达)。 。
     
甲方: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乙方: 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井尾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一路ICC升龙环球中心24层
单位负责人: 陆菁 单位负责人: 黄其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春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528003148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17010100100203935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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