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动车段动车组车载视频监控改造车载摄像头购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879-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沈阳动车段
招标联系人关鹏飞1355584300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代理联系人盖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动车段动车组车载视频监控改造车载摄像头购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879-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动车段动车组车载视频监控改造车载摄像头购置(二次)招标人为沈阳动车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动车段动车组车载视频监控改造车载摄像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投标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机厂或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代理授权文件)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主机厂无要求,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需提供经铁科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评估合格,并下发对应CRH5A、CRH5G、CRH380BG型动车组摄像头的正式产品认证证书或正式技术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合格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 08:00至2024年10月24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沈阳动车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关鹏飞

电   话: 135558430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盖经理

电   话: 15998213711 024-62080905

传   真: /

电子邮件:15998213711@139.com 开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 3301002209249050332

 

9.其他

公告其他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如有不一致以公告附件为准

 

2024年10月1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