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和京冀、冀津连接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285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和京冀、冀津连接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943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6〕149号)批复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已核准(冀发改招标核〔2012〕1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
2.2 建设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如下技术标准:公路等级: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新建六车道断面,路基宽度34.5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2×17m);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100(多孔中小跨径桥梁组成的跨铁路和公路特大桥),其余桥涵、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5g;其他指标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大体走向为西东方向,起于玉田县大安镇石河村(津冀界),顺接在建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平行京哈铁路在其南侧布线,在八间房东跨过京哈铁路及G102,经彩亭桥、四合桥、白各庄,穿越凤凰顶进入遵化境内,向北跨越黎河,绕东门庄村西北,止于遵化平安城东的清东陵高速公路平安城枢纽互通,接已建的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平安城至遵化段和清东陵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8.399公里。
全线共设大桥2899.5米/9座、中桥586.48米/10座、天桥2座;长隧道1627.5米/1座,中隧道958米/1座;全线设玉田西、玉田北服务型互通立交2处,平安城枢纽互通立交1处; 主线上跨公路分离式立交桥383.72米/6座,主线上跨铁路及G102公路分离式立交1472米/1座;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监控调度功能与监控通信分中心合址建设,养护功能与养护工区合址建设)。
2.4试验检测期: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2月,计划检测期为24个月。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主要内容包括独立对本项目路基桥涵、路面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边坡防护及排水等附属工程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及交工验收检测(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测)。
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4 本项目对应的土建工程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与本项目的土建工程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不能中标(本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及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等详见附件3)。
3.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承接和本试验检测标段相对应的施工标段(含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监理标段(含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的试验检测任务。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7年2月17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开标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 www.hbgs.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地 址:河北省遵化市东新庄镇高速公路东新庄收费站
邮政编码:064209
联 系 人:许双燕
电 话:0315-6794617
传 真:0315-6794600
邮 箱:jqgsjhk@163.com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86958903
传真:0311-86958903
联系人:李宏海
日期:2017年1月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本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及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
附件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加盖单位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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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机构 |
独立法人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非独立法人 |
非法人提供所属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 |
|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3年内(2013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新改建项目试验检测业绩,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15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作经验10年以上,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作经验8年以上,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附件3:本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及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
施工中标单位及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单位
标段 |
单位名称 |
母体试验室名称 |
TJ1 |
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卓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TJ2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测试计量中心 |
TJ3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交三公局(北京)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TJ4 |
河北光太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光太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 |
TJ5 |
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
主体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及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单位
标段 |
单位名称 |
母体试验室名称 |
ZJ |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北慧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ZD1 |
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唐山三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ZD2 |
河北保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秦皇岛威达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附件4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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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试验检测清单)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积合同金额进行排序,以业绩累积合同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按照程序对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试验检测清单)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开标,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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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试验检测期; 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服务建议书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相关表格及所附证明材料页),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的除外)。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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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被否决。 二、第二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投标人填写完毕的试验检测清单未对试验检测清单固化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已标价试验检测清单(包括清单说明)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的除外),投标文件签署的日期在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清单固化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试验检测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6)投标文件未使用调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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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最低要求)”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路基桥涵、路面等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未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的路基桥涵、路面等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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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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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宣布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以及试验检测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少于6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11>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1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98%、98.5%、99%、99.5%、100%),由投标人代表在第一信封开标时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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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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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服务书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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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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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1.5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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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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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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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1.4、3.1.5、3.1.6款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