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规范深圳市养老护理院的服务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拟采购信息系统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养老护理院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试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以内。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日常管理系统搭建,系统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功能:
功能
主要功能说明(具体以合同为准)

门诊管理
门诊挂号、划价、收费
门诊医生工作站:支持电子处方、电子病历,以上资料打印等
门诊护士工作站:门诊医嘱提醒、执行、执行单打印等

住院管理
住院医生工作站:支持医嘱下达、停止、作废等;病案首页可根据之前信息自动提取;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支持批量打印;进行角色授权(分管长者)
住院护士工作站:医嘱执行提醒,执行医嘱,生成打印治疗单、口服药单、执行单;体温单(生命体征、指脉氧、体重、出入量、大小便等情况)、根据提供的模板导入各种评估单(入住评估、九防评估、阶段性评估等)、根据模板导入各种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交接班记录
电子病历:病历文书审核、归档、质控等
药房管理
药房:出入库管理、库存不足提醒
药库:长者个人药库(长者自备药品,以人为单位管理),根据医嘱自动计算出入量、毒麻药品药库
医保对接
有医保接口,各种药品、治疗处置等显示与医保匹配的编码,支持医保结算
数据统计
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

基本信息管理
入院登记:建立长者档案,登记长者基本信息、月固定费用(护理费/床位费/餐费/水电费),形成健康档案首页、打印档案首页
资料信息变动:支持在院长者信息变动时更改其资料信息(含变更等级和入住类别)
记录长者临时外出、返院、停餐与否,自动结算相应的费用(例:固定费用)
退院登记:长者退院登记,但仍保留长者过去的信息供查询

收费信息管理
价目表:价目表基本信息录入,区分部门方便各部门录入费用(例:康复师仅可录入康复部价目表中费用)
关键字搜索:输入关键字筛选需要录入的项目
综合查询/修改:支持已录入费用查询或修改
生成报表:可自动生成月度应收明细;可多种方式查询报表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全流程(例:预约单录入→确认服务→生成费用→缴费)

财务管理
收入统计:支持按在院长者个人生成应收、预收帐表、欠费病人账表,支持多种方式综合查询(例:分部门/分项目/分等级等),形成各类报表
封账:封账后原始数据不可修改/删除
预付费管理:预付费用登记且自动抵扣账单,最低限额警告提醒
管理层分析报表:支持查看各类指标情况(例:入住情况、收入情况等)

数据维护
提供对系统的安装、卸载、升级、系统自动检测等功能
权限管理提供对人员角色的分配、用户授权功能;系统可以管控细致,可以精细到数据项的管理
数据管理提供数据的安全备份策略,同时提供历史数据的归档转移及垃圾数据的清除工作

  二、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人信誉良好,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付款方式:
  (一)第一期: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二)第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经采购方验收确认合格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或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三)中标方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27日18:00前,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60号深圳市养老护理院综合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傅工,电话17381854405。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加盖公章);
  (七)项目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相同或类似项目案例及其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九)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注明“正本”或“副本”。将五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2。
  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最终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进行公示。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养老护理院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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