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黎波0580-38800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下称本项目)
已由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普发改审【2023】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该项目为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舟山岛东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舟山岛东部海岛生态修复工程、舟山岛东部海域生态修复工程、海洋智治工程等四个工程。修复岸线总长 6590 米。本项目防波堤、导流堤、海上人工岛等水上建筑最大水深≥6m、护岸、引堤、海墙等建筑防护最大水深≥5m。其中:(一)舟山岛东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沙滩生态修复面积 20 公顷,砾石滩生态修复面积 17.8 公顷,侵蚀型岸坡生态修复面积 1.67 公顷,边坡植被修复面积 10.11 公顷等。(二)舟山岛东部海岛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骐骥山生态岛工程和莲花岛破堤还岛工程。(三)舟山岛东部海域生态修复工程:主要为贝藻礁修复工程,修复贝藻礁总长 4280 米。(四)海洋智治工程:主要包括 1 座海洋生态管护监测与科普展示馆、海灾智治应用场景和海漂垃圾智理等工程。项目总投资51515万元。
2.2本次招标的范围:本项目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等全部工作。
2.3设计周期初步计划安排: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
2.4最高限价:246.7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且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9月2日~2023 年9月
8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
CA 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384041593。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
(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
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2日9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5号401室 
联系人: 杨部长
电  话: 0580-3800871
招标代理人名称: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171号5楼
联 系 人:  王黎波
电    话:  0580-3880008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且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海洋类或港航类)及以上职称;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水工工程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海洋类或港航类)及以上职称。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情形;
2、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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