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PZ-2024NCX-001-2]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2024年电影公益放映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82.8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pz-2024ncx-001-2
预算金额82.88万元
招标联系人赖志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鹏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昌县莲塘影剧院82.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 年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南昌县 2024 年度公益电影放映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采 购 方: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南昌县莲塘影剧院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鹏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 为 JXPZ-2024NCX-001-2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经双方协 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JXPZ-2024NCX-001-2 竞争性磋商文件; 3.乙方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三、本合同所包含的服务和数量 南昌县 2024 年度公益电影放映服务项目,共计放映公 益电影(农村数字电影)4144 场,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 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每月 1 场。为每所义务阶段中小学每 1 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 年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学期放映 2 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其中每年国产新片 (院线 上映不超过 2 年)比例不少于 1/3。放映范围为南昌县全县 行政村、中小学,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大中专 院校、工地、养老及福利机构等场所。 1.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为 82.88 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分项价格在“询价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付款方式:签订中标合同后,县文广新旅局向县财政 申拨 50%预付款后拨付给承接放映单位,年终经县文广新旅 局核实的放映实际场次任务,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并拨付资 金后向承接放映单位支付剩余 50%合同款,拨付金额最终以 县财政部门实际拨付的为准。 3.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部工 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明确乙方只要符合“每个行 政村每月放映不得超过 4 场”和每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每 学年放映 4 场,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了“每个行 政村全年 12 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每学年放映 4 场 爱国主义影片”的要求,即视为符合“每村每月放映 1 场”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每学期 2 场爱国主义电影”要求。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 2 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 年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限期整改。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 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招标需求,按本合同前款甲方的要求完成 全年的放映任务。并按甲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第 2-3 款要求,“在完成行政村和中小学放映任务的前提下,灵活调剂放映任务,主动联系城区广场、工业园区、社区、大中专院校、工地、养老及福利机构等场所”,优化放映数 量放映地点分布,努力争取城镇地区的电影公益放映场次数 量应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 3.促进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在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性文 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农村电影固定放映 点,在保证行政村每村一年 12 场、中小学每学年放映 4 场 的放映任务的基础上,避开农忙季节、极端天气等难于组织 观众的时间段,合理灵活安排放映时间,并在较为固定的时 间段(如法定节假日、赶圩日、民俗节庆等重要喜庆日)安排 放映活动,形成适应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的放映制度,最大限 度发挥公益电影在惠民服务和开展宣传的社会效能。 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 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 3 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 年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 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 甲方的监督。 6.乙方在履行合同服务内容时,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安 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如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故或安全生 产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行政和法律责任。 7.乙方所有提供的电影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 护法律的相关规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影片为已购买、获得 放映版权的影片,并授权可在甲方区域内播放。所有由版权 问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在检查监 督中发现有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开展服务的,按有关规定扣减 场次费用。包括但不限以下情形: ①报账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到每场电影前、中、后三张佐证照片的; ②报账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③放映过程中未按电影放映规范和程序放映的; ④每个行政村出现一月之内放映超出 4 场的;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乙方需按照实际违 约情况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 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 年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合同条款未提的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争议解决条款: 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代表:赖志强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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