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79.2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zc2022-009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华旭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明18809353344
中标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7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中标公告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HXZC2022-009
二、项目名称
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1188号 |
79.203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晓琴,王永斌,何建章,朱立刚,严复军,刘永强,董康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81号
联系方式:0935-2253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华旭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润小区北区13号楼-1层
联系方式:18809353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
电 话:1880935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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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
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XZC2022-009
采购人: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华旭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服务需求
第六章技术要求
第七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
12月14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C2022-009
项目名称: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需求:2022年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服务采购。(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检测甲级、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检测甲级、岩
土工程检测甲级;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国家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打印出来并加盖公
章编入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无时间限制,开标前均可下载查阅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jy.gswuwei.gov.cn/)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
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
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
文件。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
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时00分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九开标厅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格式加
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ZGSF格式)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
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scamce.c
om),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
“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
(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
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开标提示
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
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
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
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400-6123-434咨询。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4、《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
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①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jy.gswuwei.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81号
联系方式:0935-2253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华旭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润小区北区13号楼-1层
联系方式:0935-6113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
电话:18809353344
甘肃华旭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目 | 内容 |
1 | 综合说明 | (1)采购项目名称: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项目(2)服务需求:2022年武威市自建房排查市级技术指导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4)服务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招标编号 | HXZC2022-009 |
4 | 采购单位 | (1)单位名称: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联系人:梁生辉(3)联系电话:0935-2253426 |
5 | 代理机构 | (1)单位名称:甘肃华旭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张明(3)联系电话:18809353344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检测甲级、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检测甲级、岩土工程检测甲级;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7 | 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日历天数) |
9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电子版U盘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保证电子U盘能打开,纸质版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项目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须与开标当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由投标人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交至代理公司处,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详情请咨询代理机构) |
10 | 投标保证金 |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1)资格后审。(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
12 | 评标小组组成 | 评标小组组成:评标小组共7人。由专业技术、经济专家代表及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技术、经济专家代表5人,业主代表2人。 |
13 | 政策法规 |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4、《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ZGSF格式)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
15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时00分地点:网上开标(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scamce.com),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二)开标提示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400-6123-434咨询。 |
1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17 | 采购预算 | 80万元(现场复核抽查费:30万元;市级网上巡检:47.35万元;集中培训费:1.65万元,现场和线上指导、教育费:0.6万元;专家指导费0.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
18 | 政府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 本项目政府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0%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
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
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56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54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57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58
武威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武财资〔2022〕36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威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甘肃省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
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
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
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
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
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场地
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
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定,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甘肃省政
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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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
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
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
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
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
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
额面向中小企业。
五、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
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
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
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10%以下灵活
选择收取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
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
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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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六、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
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
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
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
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
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八、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
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
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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