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三号楼电梯改造工程(四次)中标公告
金额
40.1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0/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19123180030004
预算金额40.15万元
招标公司黄骅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洪健13283203927
中标公司河北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三号楼电梯改造工程
项目编码:HB2019123180030004
项目联系人:石洪健
项目联系电话:13283203927
采购人:黄骅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1771998
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8599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05-09
定标日期:2020-05-27
总中标金额:40.15万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定后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质保期:一年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辉、赵敏、李金娥(招标代表)
供货商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河北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唐山市高新区瓦官庄村北
中标供货商金额:40.15万元
备注: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须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当使用 CA 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特别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项目编码:HB2019123180030004
项目联系人:石洪健
项目联系电话:13283203927
采购人:黄骅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1771998
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8599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05-09
定标日期:2020-05-27
总中标金额:40.15万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定后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质保期:一年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辉、赵敏、李金娥(招标代表)
供货商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河北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唐山市高新区瓦官庄村北
中标供货商金额:40.15万元
备注: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须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当使用 CA 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特别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