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丽水庄中区5幢301号房全套
金额
44.7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4464-2
预算金额44.72万元
招标联系人-185122803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经理010-831430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丽水庄中区5幢301号房全套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丽水庄中区5幢301号房全套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44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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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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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4.72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1-07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58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丽水庄中区5幢301号房全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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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51973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丽水庄中区5幢301号房全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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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粤(2024)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51973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2.66 | |
用途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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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第5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 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按照房地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地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自完成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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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转让标的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申请联系人:郭经理,联系电话:18512280388,踏勘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3、其他情况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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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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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中交房产).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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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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