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户外翼闸(单机芯)
海康威视
DS-K3Y223-J/Y
2
台
6780.00
13560.00
户外翼闸(双机芯)
DS-K3Y223-S
3
9780.00
29340.00
人脸识别一体机
商汤
SPS31HD01
8
4580.00
36640.00
4
智能访客机
华云
HYFK-08
13180.00
5
电子班牌
深创显
SCX-2105电话版
13
5100.00
66300.00
6
智慧校园应用定制
定制
套
16000.00
7
学习机
小度
XDH-25-B3
10
4800.00
48000.00
听读机
万声筒
万声筒WST-CX001T
12480.00
37440.00
9
优秀作品展示屏65寸
万声筒WST-CX001.65Y
11500.00
智慧图书柜
贝享
贝享BXSG-102S
19700.00
118200.00
11
AI教室智慧终端(AI录播主机)
zonekey育港
D5200
34500.00
69000.00
12
高清摄像机
ZQ-HDC17A
4480.00
17920.00
图像分析摄像机
3570D+
9600.00
14
球形全向麦
FM280
760.00
1520.00
15
多维智能分析服务器
H100ES+多维分析软件
51800.00
16
电源网络布线、闸机施工
项
10000.00
17
安装调试培训
28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质保期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要求;(3)甲方有权对项目成果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4)为工作正常开展,甲方有义务在必要时,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配合;(5)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本着“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按规定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2)乙方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3)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该服务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4)乙方承诺在本次项目执行进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5)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3.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设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4.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 故障响应
(1)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中标人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3)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6.技术支持(1)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中标人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