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0-00016
预算金额106.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5
公告正文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费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费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0016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费用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66,000.00
最高限价(元):1,066,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沈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标准,需在送看守所羁押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拟通过招标购置医疗体检服务,外雇具有专业资质的驻场医务人员。配备医务人员每年所需经费预算总价不超过1066000元。
服务要求:
一、  服务范围:
1、体检项目:血压检查、脉搏检查 、心脏听诊 、肺部听诊 、血常规检查 、心电图检查 、腹部彩超 、胸部X光片、女性尿常规检查(妊娠检查);
2、为体检人员出具体检报告,并建立电子体检档案;并为采购方提供检测样品留存服务;
3、经体检发现疑似传染病情,按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处置程序;
4、人员及工资构成:
序号
人员类别
工作要求
全年工资金额
备注
人数
合计(元)
 
1
医生
(1)医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每日至少1名24小时驻场服务
4
307,200.00
 
2
护士
(1)护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每日至少1名24小时驻场服务
4
192,000.00
 
3
辅助科室诊疗人员
(1)技师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每日至少1名DR诊疗人员、1名检测人员24小时驻场服务
12
566,800.00
 
总计(元)
1,066,000.00
 

5、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医务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医务人员衣、食、住、行及加班费用等其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医疗检测设备所需的配套耗材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二、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体检服务应按照采购方具体要求开展,建立合理的交接班工作制度,确保配合采购方实现全年无休24小时驻场服务,每日至少1名医生、1名护士、1名DR诊疗人员、1名检测人员,1名超声检测人员,24小时驻场,现场医疗体检服务即时响应;
2、成交供应商选派的医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资质,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为证明;
3、成交供应商选派的医务人员须能够熟练操作采购方提供的DR机、心电图机、彩超机、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4、成交供应商负责保障采购方的医疗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设备耗材缺失或设备异常及时向采购方通报,因医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负责医务人员选派及工资支付,医务人员与采购方无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不按时支付医务人员工资报酬等情况,与采购方无关;
6、成交供应商选派的医务人员具备急救技能、能够妥善处置突发疾病,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提供医疗体检服务,如因医疗行为不当引发不良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医务人员的考勤管理、制作考勤表,每月向采购方通报考勤情况,采购方对考勤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并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发现考勤不实等问题的,验收不合格,扣除相应的工资费用;
8、成交供应商同相关医院建立绿色通道,紧急处置嫌疑人突发病情,确保嫌疑人人身安全;
9、成交供应商制定专属医疗体检服务方案及紧急医疗救治预案,体检服务方案应明确体检服务流程,紧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明确紧急救治流程;
10、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立健康体检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检测样品留存制度、受检者隐私保护制度、健康体检操作查对制度、健康体检报告管理制度、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制度、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
1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人员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成交供应商需具备传染病防控、检验能力,配合采购方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13、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医护人员须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打探、传播医疗体检工作以外的相关信息,确保警务工作秘密,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交付时间:
本服务期限为一年,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于一周内入场提供服务。
 
四、交付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66-2甲(沈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五、 付款方式及条件: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六、 验收及服务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本服务期限为一年,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须于一周内入场提供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4、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功能更新招标代理公司只能获知报名家数,无法获知投标供应商的详细信息。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7.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67871177/1188或400-125-778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66-2甲
联系方式: 024-23105368/13898113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 024-31325617
邮箱地址: yichengzhaobiao3@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05 0154 7400 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爽、任彩侠、魏海峰、赵昕、李媛媛、郑连峰、王娜
电  话: 024-313256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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