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横山头水库管理所浏阳市横山头水厂2021年扩网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64.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72300812
预算金额64.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723008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横山头水库管理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爱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横山头水厂2021年扩网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723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横山头水厂2021年扩网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 塑料制品PEDN200(1.0mpa)1500米,PEDN2平方米44.85648531
 合计金额小写: 648531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捌仟伍佰叁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品牌及型号 制造商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PE100DN200(0.8Mpa) 保利管道 DN200×9.6 湖南爱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4.85 14492 649966.2
2 PE100DN200(1.0Mpa) 保利管道 DN200×11.9
3 PE100DN125(1.0Mpa) 保利管道 DN125×7.4
4 PE100DN75(1.25Mpa) 保利管道 DN75×5.6
5 PE100DN63(1.25Mpa) 保利管道 DN63×4.7
合计报价 649966.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本工程结束

3.2 履行地点:2021年度,甲方将根据需要分批次采购。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交货时间在甲方采购清单下达后三天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送到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材料的安装与调试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426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支付到货物金额的5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426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余款50%在工程完工验收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支行(湖南爱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0000182733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采购需求规定的一致。

2.乙方所供材料,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完整的正规产品;所供产品原材料不得使用任何回收材料或残次品;所供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乙方所供管材及配件必须是投标时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品牌产品。

4、乙方应随材料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材料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材料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付款前及时提供。

5、乙方按规格每组提供一份近一年的质量检验报告。出具产品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6、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7、质保期二年内,如发现材料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质量保证的原材料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8月26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货物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风险均乙方承担。质保期二年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小时内响应,24小时完成保修任务,逾期响应或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次的违约金,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保修,由此产生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超过三次或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货物的保修服务发包给第三方进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违约金、费用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应支付给乙方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沙市镇中洲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道(平汝高速北盛出口往西300米)
法定代理人: 邹先跃 法定代理人: 李永挺
委托代理人: 周建江 委托代理人: 向阔
电话: 0731-83301068 电话: 13677482900
传真: 0731-8330106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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