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专业承-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440111-91-01-803044
预算金额1180.9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丹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贤伟020-8354171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粤发改投资函[2019]3036号][粤发改投资[2020]104号][粤发改投审[2020]45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现对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2018-440111-91-01-803044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386426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贤伟巫奕建、钟铭 联系电话:020-8354171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053283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管理的24所省属监狱。其中粤东片区5所监狱,粤中片区5所监狱,粤西片区5所监狱,粤北片区6所监狱,四会片区3所监狱。

四、项目概况24所省属监狱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慧勤务的信息管控系统、建设纵深防卫的外围屏障体系、建设智能实时的信息感知体系、建设全面覆盖的综合报警体系、建设内管外防的联防联动体系、建设互融共享的基础支撑系统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划分

包含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

各标段名称

粤北片区

英德监狱

1,1809,634.32元

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一标段

清远监狱

乐昌监狱

韶关监狱

北江监狱

武江监狱

四会片区

高明监狱

11,011,169.29元

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标段

明康监狱

阳江监狱

阳春监狱

茂名监狱

粤西片区

会城监狱

10,346,443.30元

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三标段

四会监狱

肇庆监狱

粤东片区

东莞监狱

9,354,264.48元

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四标段

河源监狱

惠州监狱

梅州监狱

揭阳监狱

粤中片区

广州监狱

8,711,758.91元

驻监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五标段

女子监狱

番禺监狱

管教所

从化监狱

特别说明:(1)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各标段不得兼中。

2)每个标段分别单独进行投标登记。

3)本项目5个标段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评标,依次推荐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若某一投标人已经推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视为自动放弃后续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

5)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若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7)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相应片区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建设智慧勤务的信息管控系统

综合勤务管控系统:运用人工智能、电子地图、大数据、物联网等关键技术,按照模块化开发理念,融合四个体系,横向打通中队各类信息化设备。支持电子地图、视频监控、哨位执勤、枪弹管控、门禁管控、周界防范、智能分析、综合报警和运维管理等功能。

2)建设纵深防卫的外围屏障体系

着眼把安全风险过滤在远端、控制在初始、制止于未萌,前推防线,纵深控制,建立外围防范屏障。针对外围地面安全隐患,实施周界围(监)墙、护栏、钢网墙、刀刺网等物防设施的信息化改造,升级完善周界防范系统;着眼人员进出管控需求,建设功能完备的安全检查、访客登记、哨位门禁等系统,消除管控风险;围绕实时处置要求,在监墙哨安装自动巡控探照灯辅助处置系统,实现执勤险情发现即处置、处置即达成。各屏障体系同步部署物联网系统, 使每道屏障系统接入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一点触发、多点报警。

3)建设智能实时的信息感知体系

着眼实现执勤哨兵由被动接收信息向自主获取信息转变,把固定执勤哨位建成执勤信息平台,变哨位信息末梢为综合运用各种信息资源的重要节点。

拓展监控网络:在目标制高点、周界、哨位、重点要害部位安装高清摄像机、智能跟踪云台、全景摄像机,引接目标周界、目标单位、重点部位和社会面监控。

集成信息资源:升级执勤哨位信息化终端,着力做好监控、通信、显示、报警等基本功能融合,实现执勤要素的全维监控和全程管控、执勤情况的主动获取和自动分析、执勤信息的同步推送和全面共享、执勤指挥的精准实施和多级联动。

拓展移动平台:依托4G/5G动态勤务系统和4G/5G移动专网终端,将周边区域、友邻车组、社会面监控等引接至移动执勤信息平台,实现武装巡逻、押解押运等动态勤务全域可视、全程可控。

4)建设全面覆盖的综合报警体系

着眼全面提高哨兵预知预警预处能力,构建全维度、多层次、零差错的先进报警系统。

完善报警手段:在目标周界、出入口、要害部位等,综合运用多种报警手段,推广应用虚拟越界报警技术,确保对各类入侵行为灵敏感知、实时预警、智能分析。在确保网络安全前提下配备无线报警设备,实现哨兵在巡视通道巡逻或应急小组在重点区域巡逻警戒期间的实时报警。

融合拓展功能:实现报警信息与视频监控、照明、通信、门禁、阻截等系统整体联动,并逐步与枪声模拟等辅助处置系统功能集成,升级为警戒防控一体化、情况处置智能化系统。

多点同步联动:将目标单位、执勤分队报警系统融合对接,在执勤分队作战勤务值班室、备勤室、目标哨位、部队营区安装报警终端和语音通播系统,同步接收报警、同步发布指令,实现一点报警、多点感知、整体联动。

5)建设内管外防的联防联动体系

着眼高效联动处置执勤目标发生的突发情况,按照数据共享、资源共用、信息同步、指挥联动、无缝对接的要求,在各级作战勤务值班室和目标单位部署信息共享终端,实现执勤部(分)队与目标单位情报互通、联动报警、协同处置。实现各类信息多级推送,横向覆盖、上下贯通,做到同步信息推送、同步指令发布,实现多点感知、整体联动。

6)建设互融共享的基础支撑系统

建设以创新科技信息手段,融合部队执勤信息感知、综合报警、外围屏障、联防联动等勤务防控体系,实现不同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互融。建立人工智能勤务大数据中心,实现全局资源整合共享、信息资源统一管理,构建信息全维感知、控制实时高效、人技高度融合、力量精确释放的执勤安保信息系统。

智能集成:基于满足执勤行为智能管控、执勤数据动态获取和指挥通信融合贯通三大核心需求,横向打通各类信息化设备,联通四个体系,整合指挥、监控、防护、报警、通信、执勤信息管理等要素,采集汇聚、挖掘分析各系统音视频信号、数据信息和引接的信息资源并进行可视化展现,集中控制各类前端设备。实现执勤管控、智能查勤、配置管理、记录查询、融合通信等基本功能,同步生成各类执勤基础数据,实现基于“一张图”的态势展现功能。打通中队和支队、总队之间执勤、报警、语音、视频、设备运行等各类数据交互壁垒,实现与基于影像地图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基于影像地图指挥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为各级指挥员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管控手段。

综合查勤:提供融合固定、动态、重大活动安保等各类勤务的实时监控、分组轮巡、信息查看、录像调阅、音视频对讲和故障通报能力,提供自动识别执勤智能行为分析能力。逐级采集汇总下属部队的执勤排班信息、装备信息、换哨信息、枪弹管控信息、报警事件信息、并提供统计分析能力。提供执勤制度督导检查、资料报表的登(统)计上报能力。提供哨位手动报警、周界报警、智能分析报警、设备异常等各类报警事件信息的接收、显示、联动处置能力。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 9 18 2020101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 9 1900 00

截止时间:2020 10 1011 00

3、开标开始时间:2020 10 1011 00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适用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标段标段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同时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或者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一级);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其注册企业名称应与对应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办市〔2020〕33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级工程师。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标段标段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同时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二级资格证》或以上,或者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二级或以上);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其注册企业名称应与对应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办市〔2020〕33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级工程师。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864268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特别说明: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本次招标暂不公布施工图纸,投标人需根据工程量清单、技术需求等报价,自行考虑报价风险等因素,施工图在中标后提供。、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9 1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广东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3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6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广州市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9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广东煌宸建设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