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师大附中江北校区及国际教育中心项目基础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gc2023fj1877
预算金额3531.8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名称
安师大附中江北校区及国际教育中心项目基础工程
项目编号
WH21GC2023FJ1877
标段名称
安师大附中江北校区及国际教育中心项目基础工程
标段编号
WH21GC2023FJ187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前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江北新区
联系人及电话
胡工0553-88005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杨勇1368553658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
35318123.28
项目负责人
姓名:张静峰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沪1312020202202783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加分业绩:1、珠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2、海能达全球总部大厦项目基坑支 护、土石方及桩基工程;3、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项目(一期)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奖项
投标人:1、国家雪车雪橇中心;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标段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
35753934.54
项目负责人
姓名:史路辉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川1312017201892259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加分业绩:1、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EPC项目;2、滁州市清琅别院安置房项目;3、上栗县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奖项
投标人:1、滁州市清琅别院安置房项目(1#楼-26#楼、S-1#楼-S17#楼、地下车库) 2、新东王东地块安置房项目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
35978525.1
项目负责人
姓名:姜克信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鲁1372015201609475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加分业绩:1、邮轮港站南侧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2、青岛国际院士产业核心区先导区(生物医药区)土石方整理工程;3、即墨区灵山孟沙河社区项目
奖项
投标人:1、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青岛 市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2、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黄岛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青岛市)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一级建造师证书无住建部印章;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证书无手写签名。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基准价:36061738.59元
3、其他:M=15%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