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连市商务局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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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SWJ-ZXCG-2022042
项目名称: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SWJ-ZXCG-2022042
签订地点:大连市
大连市商务局(以下简称需方)和大连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逆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采购合同文件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本合同条款;
5.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
7.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说明:当上述文件之间产生矛盾时,按上述顺序优先执行,其中本合同条款优先于《采
购合同通用条款》。
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合同标的
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待供方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交合格的最终成果,且
财政拨付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
2.结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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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合同价款时,供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需方结算: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供
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2)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等以需方获得资金审批及拨款为准,因财政未及时
审批及拨款不到位的不视为需方违约。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
2.服务地点:大连市商务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
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7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
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2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
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采购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需方:大连市商务局(公章)供方:大连万信会达频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CC法会计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地址:辽宁省太胜利路-9层1号
4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070
电话:0411-83600711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体育场支行
账号:
账号:803301209002858
2022年二月24日2022年二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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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术语定义
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
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
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
服务内容。
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6“检验”指需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7“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
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8“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9“第三人”是指本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
织。
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1“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
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
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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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
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
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
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
质量规范和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
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
实际损失。
7.服务期责任
7.1服务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
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2服务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任
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
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蕾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蕾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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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
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
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
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
限额,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不
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
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
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
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
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购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购
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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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
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
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三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17.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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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商务发(2022)198
号)及关于申报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对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了完成服务工作的全部报酬和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调查研究费用、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专家咨
询费用、复印及装订费、验收费、食宿费、设备费、劳务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协助派出交通
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中标人随行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工具及其
损耗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验收费等所有费用等)。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
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
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3.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除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特点,项目费用须包括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并
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
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
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
绝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为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
本的价格销售。采购人不能接受报价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专家小组认为,某竞标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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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包含人员成本、编制服务成本、项目实施成本、税费、利润、
等等的详细说明),同时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成本价中必须
包括各类税收、人员成本等),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报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2021年1月份至12月份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新设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备查);22021年企业所得税
1-12月份申报表复印件(新设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备查)。投标人需在接到评审委
员会的现场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或评审委
员会认为其报价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
★(三)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
★(四)履约地点:大连市商务局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结算条件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待中标人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交合格的最终成果,
且财政拨付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
2.结算条件:
(1)结算合同价款时,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
③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等以招标人获得资金审批及拨款为准,因财政未及
时审批及拨款不到位的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六)后续服务工作保障
1.投标人须提供工作进度安排及计划、提供电话支持、现场支持等售后服务内容。
2.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后续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安排专人与招标人联系。
(七)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相关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要求。
2.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通行惯例。
3.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1.符合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相关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要求。
2.满足招标人履约验收要求。遵守合同约定,中标单位指派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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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工作,按时间进度计划,高效、高质量完成合同要求的实施任务。
3.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组织对中标人每一项服务、标准的履约情况进
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九)项目验收条件:合同条款履行完毕。
(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精通审计工作,熟悉国家现行政策,具有类似项目
工作经验。
2.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随时联系业务,对招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并在接到招标人正
式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投标人项目咨询服务团队不得少于
2名专业技术人员。因审计项目需要增加技术人员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相关人员时,应事先征
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根据对项目审核质量、服务态度等的评估情况,要求中标人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须配备具有相当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成立项目审计工作组,不得使用有
违法违纪记录或存在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审计人员。
三、技术要求
(一)财务审计咨询服务质量要求
1.须对申报材料等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申报企业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是否为失信被
执行人等方面进行核实。
2.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审计。
3.须执行国家及行业协会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财政局发的相关管理规
定。
4.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做出廉洁自律承诺和保密承诺,并要细化。
5.审计服务规范基本要求
(I)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3)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4)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5)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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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②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③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
作出正确表述的。
(7)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8)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②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子
以隐满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③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
不予指明:
④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注册会计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服务规范
1.审计工作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
2.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3.审计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审计机构因过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遗漏问题的报告的,责令改正;给利害关系人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5.审计机构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6.审计机构泄算客户商业秘密的,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7.审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审计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会计师追偿。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审计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1)中标人应随时向招标人汇报审计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通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招
标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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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做好审计资料的交接和签收工作,对于
送审资料必须当天一次性要求补充完整,不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不能以送审资料不完整为
由耽误审计时间、影响项目的进度。审计资料取还必须一致,中标人不得留存。
(3)中标人应建立审计台账,对项目的审计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将审计结果、审计问
题、审计证据、审计依据等内容完整录入工作底稿。
(4)审计报告必须加盖中标人公章;审计报告中附件应该为审计资料原件或经中标人核
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关键附件应全部使用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不得使用电子文档。
(5)审计结论必须依据充足、真实、合法,必须能够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资料
的事实属性。
(6)审计报告中必须说明审计的方法、过程及得出结论的依据,并附上相关的书面依据、
证据,如会计凭证等。
(7)对不能得出具体结论、但又存在疑点的问题,应对疑点的成因等做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依据。
2.审计过程及所产生的审计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时独立完成委托审计任务,不得转包。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转包的
情况,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专业、合法、高效的审计服务,并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提交的审计成果形式上应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计结果应当真实、
完整、准确、合法。
(3)中标人提交的审计工作成果,由采购人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委
托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如最终结果显示中标人的审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视为
中标人审计成果不合规:
①招标人认为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存在瑕疵的;
②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审或重新审计的;
③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或财政、审计机关抽查或认为需要复审或重新审计的。
(4)中标人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接受任务后服从采购人安排,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状况。
(6)任务完成后需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3.工作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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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对于特殊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
内完成审核的,中标人应会同采购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若时间确定无法延期,则中
标人需要增加人员,保证工作按时完成。如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中标人
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4.保密要求
如在审计工作中涉及到保密重要内容,要求中标人严格对审计项目的情况予以保密,在
项目执行前,需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有泄密情况,根据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5.项目完成后,对审核不合格的申报单位由中标人告知。
6.违约条款
(1)因中标人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合
同总额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合同;如因中标人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引起行政或刑事相关的
复议、诉讼,或国家赔偿案件,或招标人的认定决定等被撤销、变更等,并导致招标人败诉
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
①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业务文书;
②过失导致审计报告内容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有重大纸漏,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审计工作转委托他人;
泄露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资料信息
其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中标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委托项目的审计业务文书,则中标人从逾期之
日起每日按该委托项目的服务总价5%的数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逾期
15天以上(含15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中标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出现因审计资料遗失、灭失等
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法律责任。
(4)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中标人必须立即无条件将招标人提供的审计资料完
整地退还招标人。
(5)投标人应充分理解采购需求、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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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因工作任务多、人员不充足、承担责任重大等任何因素拒绝审
计或主动解除合同,如发生以上情况属于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向该供应商追偿。
(6)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
任何权利。
(7)中标人应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如未达到招标要求,应及
时进行调整,直到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如果最终的调整仍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
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严重不满足时,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
保留相关损失追偿的权利。
四、其他
(一)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
(二)当中标人存在拒签合同或因履约不力被解除合同时,采购人有从拟成交侯选人中
重新确定成交人并签订合同或重新进行商采购确定中标人的权力。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属性:服务类
(六)品目类别:审计服务(C23030000)
(七)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八)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
不通过处理。
注:本服务规范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
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
范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
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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