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主干网络交换系统意向公开(第二次)(2023-YK01-W1336)(第1包)
金额
4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拟对“主干网络交换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主干网络交换系统
二、经费预算:496万元
三、公示时限: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5日
四、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包括:采购核心交换机4台,汇聚交换机48台,接入交换机100台,SDN系统2套。产品应满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目录》、装发《名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含)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在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部署。
2.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不少于3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存储介质不返还),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并根据需求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全年全天候7×24小时的服务支撑系统,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形式。中标供应商须30分钟内响应服务诉请,2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紧急事故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3.为保证能及时厂商售后服务,投标时提供交换机及SDN系统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保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
2. 成交供应商在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单位保密相关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供货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进度款。完成合同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
(五)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496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1.供货完成、安装部署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相关验收程序组织人员进行合同验收。验收以验收会的方式进行,货物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满足使用需求,视为通过验收,签发验收合格凭证。
2.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列出具体详细的验收流程及验收规范。
3.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对所有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关键指标验证。
4.采购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合格凭证;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5.在验收合格之前,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进行设备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设备或部件维修及往返需求单位现场的费用、运输及保险费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4.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0551-65926308,18905690483
冀老师,0551-65926312,1895604543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65926811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lizhhxm@126.com
一、项目名称:主干网络交换系统
二、经费预算:496万元
三、公示时限: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5日
四、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包括:采购核心交换机4台,汇聚交换机48台,接入交换机100台,SDN系统2套。产品应满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目录》、装发《名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含)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在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部署。
2.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不少于3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存储介质不返还),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并根据需求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全年全天候7×24小时的服务支撑系统,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形式。中标供应商须30分钟内响应服务诉请,2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紧急事故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3.为保证能及时厂商售后服务,投标时提供交换机及SDN系统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保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
2. 成交供应商在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单位保密相关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供货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进度款。完成合同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
(五)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496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1.供货完成、安装部署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相关验收程序组织人员进行合同验收。验收以验收会的方式进行,货物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满足使用需求,视为通过验收,签发验收合格凭证。
2.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列出具体详细的验收流程及验收规范。
3.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对所有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关键指标验证。
4.采购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合格凭证;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5.在验收合格之前,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进行设备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设备或部件维修及往返需求单位现场的费用、运输及保险费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4.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0551-65926308,18905690483
冀老师,0551-65926312,1895604543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65926811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lizhhx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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