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房山区某单位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58.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hcmzx-f1301
预算金额58.2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房山区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京华(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贺18610040318
中标公司北京家食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024-JHCMZX-F1301(招标文件编号:2024-JHCMZX-F13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某单位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家食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东街九号院8号楼4层
中标(成交)金额:58.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佳、樊春起、朱彦、荣培源、郭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金额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7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关东路十号
联系方式:余先生、金先生,010-66953217、15711499706、18211026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京华(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A区17层1701室
联系方式:张贺、任志军,18610040318、13520217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金先生
电 话: 010-66953217、15711499706、18211026110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某单位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家食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东街九号院8号楼4层
中标(成交)金额:58.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家食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 乙方为甲方单位食堂提供餐饮保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拟制食谱、提报每日主副食品采购需求和质量验收、库房管理、餐品加工、餐厅服务、食品消耗记录、责任范围卫生清洁(含门窗玻璃清洗、垃圾清倒,员工宿舍、水房和厕所等食堂所属公共区域清洁)和虫害防治等。 | (一)就餐人数 1.需保障约100人日常饮食。工作日:日均保障早餐100人次,午餐100人次,晚餐50人次;非工作日:日均保障早餐50人次,午餐50人次,晚餐25人次。 2. 主要做大锅菜,偶尔会有会议餐,乙方必须提供单桌的保障。 (二)开餐时间 早餐时间:0720~0800;午餐时间:1130~1230;晚餐时间:1730~1830。如有调整,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 (三)组伙标准 1. 早餐,3个热菜,3-4个主食,一个奶制品一个稀饭 2. 午餐,6个热菜(2主荤2半荤2素),3个主食,一个汤,一个奶,一个水果 3. 晚饭,5个热菜(1主荤2半荤2素),3个主食,一个汤,一个水果 4.甲方可根据就餐保障实际情况,对组伙标准进行调整。逢重要节日,应当根据甲方需求节假日加餐。 (四)人员配备 ★ 人员需要6个,厨师至少两个;面点师一个;切配,服务员,洗消一共3个。 (五)员工要求 1.食堂所配置人员,至少有1人食品检验人员,兼职负责果蔬农药残留和餐具卫生检测监督等工作。至少具有一名营养师,可兼职配备,负责配合食谱拟制,从事膳食营养评估和指导等工作。乙方每年至少组织1次膳食营养调查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改进饮食保障工作,提高膳食营养水平。食品检验人员和营养师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提供当年度的派出所无犯罪证明,有效期内的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每半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男性应在18岁-55岁,女性应在18岁-50岁。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 3.项目经理需具有5年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熟悉相关的餐饮管理知识、烹饪常识及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表达能力。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批准。 4.厨师团队中应具备3种以上菜系厨师(包含但不限于川菜、鲁菜、湘菜、粤菜等)。 5.配备服务人数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就餐人数的变动和实际保障需求,乙方可报甲方审批后适当调整员工数量和岗位配备。员工人数有变化的,按实际人数结算服务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确保在位员工人数满足食堂运转的基本要求,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因员工离职、病假等情况不在位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员工。 6.甲方有权对乙方配备厨师、面点师、切配等人员岗位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无条件配合。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入场。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履约情况视情最多可续签一次。 | 1.乙方应制定食堂日常运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饮食加工制作标准、库房管理制度等。上述方案须在进场履约前报甲方备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制作展板予以展示,费用由乙方支出。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饮食管理规章制度,按伙食标准配餐备餐,保证足量供应、花样丰富、美味可口、营养全面,自助餐供应做到“小锅勤炒、粗粮细做”;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确保供餐期间饭菜始终保持一定温度,冬天不低于50℃,夏天不低于60℃;为就餐人员提供方便、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严格按就餐时间供应伙食,如因供应不及时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乙方应综合考虑伙食费标准、食物定量标准、任务、季节变化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由专业营养师制订食谱,于每周四下午15时前将下周食谱报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食谱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食谱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4.乙方必须依据食谱和供应实力认真测算副食品采购数量,每日14时前向甲方上报次日采购计划;协助甲方做好实物验收和数量核对,并在监管人员监督下完成入库、出库,由库管人员制作出入库账目,详细记录品种、规格、入库数量及时间、出库数量及时间、剩余数量等,做到账物相符,每月底组织一次盘点;做好逐日消耗登记统计,确保数据准确。 5.乙方应做好食堂管理,包括餐前准备、就餐管理、餐后收残及洗消等。就餐区域设置合理,餐桌椅和分餐台要摆放整齐,留足过道空间;分餐台上的饭菜、调料、餐具应按顺序分区摆放,符合卫生要求,便于取用;在餐厅出口餐具回收处,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使用过的餐具和厨余垃圾;后厨物品按照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冷热分开的标准分区存放、鲜明标识;各区域物品摆放整齐,责任到人。 6.乙方必须加强餐饮卫生管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环境卫生保洁、库存食品管理等措施,保证不使用、不制作、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和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食堂;每日开展例行卫生检查巡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7.乙方应立足现有炊事器材设备完成保障任务,如需添置或更换器材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甲方。器材设备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应在确保正常供应的前提下报甲方协调维修,因乙方员工故意毁坏或操作错误损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没有过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扩建食堂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堂内部设施损坏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9.乙方必须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物,对于食堂中的各类厨具、餐具、设施、器材、设备,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带回、挪作他用或人为损坏。一经发现上述情形,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并对员工处以罚款、辞退等处罚;对于因小偷小摸、蓄意倒卖导致副食品等外流的,必须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10.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合法途径招聘员工并与员工缔结正式劳动关系,确保员工的素质、编配、数量满足甲方要求,对经理、厨师长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把关,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必须于进场履约前完成员工招聘,按要求配齐各岗位人员,并将人员名册报甲方审批;乙方有义务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遇有员工辞职或入职时,应提前报甲方备案;严格落实每日考勤打卡,形成完备的考勤记录,并按约定的方式核对结算资料,作为与甲方结算报销的依据;教育员工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善、礼貌待人、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不断提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 11.乙方应当主动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12.乙方应在进场及合同解除后对甲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交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佳、樊春起、朱彦、荣培源、郭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金额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7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关东路十号
联系方式:余先生、金先生,010-66953217、15711499706、18211026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京华(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A区17层1701室
联系方式:张贺、任志军,18610040318、13520217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金先生
电 话: 010-66953217、15711499706、1821102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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