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第三方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Y2024-3-172
项目名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第三方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评估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第二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完成,供应商分别于第一期和第二期服务内容完成后2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被评估单位现场核验及回访调查满意度评估报告
采购包2:评估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第二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完成,供应商分别于第一期和第二期服务内容完成后2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被评估单位现场核验及回访调查满意度评估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第三方评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第三方评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第三方评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第三方评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其他要求
1、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响应电子文件截止时间一致,递交地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邮件签收时间应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联系人:贺培文、王琦,联系电话:029-81206622/81206633-832)。 3、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4、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可以报名多个标段,但只能承担一个标段的采购内容。(1标段中标人不进入2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按照综合评审顺延至三家投标人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审顺序为:1标段--2标段。)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
联系方式:029-87290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联系方式:029-81206622/81206633-83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培文、王琦、张宇、戈迪
电话:029-81206622/81206633-833/832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