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ZXHCG-2023-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松财采计【2023】008号
三、项目名称
松滋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路面检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精睿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双河路118号鑫达创业园3#1-2层
中标(成交)金额:48.6(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松滋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路面检测 服务范围:对松滋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路面进行质量检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景明,刘芝蓉,李四喜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15
2、评审地点: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路24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支付。
2、收费金额:0.72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滋金投城市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66号
联系方式:13886553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路24号
联系方式:13697177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云
电话:13697177679
-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pdf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pdf
- 2.2路面检测磋商文件.docx2.2路面检测磋商文件.docx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松滋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路面检测 (项目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 |
计划函号:松财采计【2023】008号项目编号:HBZXHCG-2023-00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松滋金投城市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
2.2 | 监管部门 | 名称:松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298号 联系人:黄晓明 电话:0716-6217330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路24号 联系方式:张亚云 13697177679 |
2.5 | 磋商供应商 | 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由中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支付。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有:/ |
12.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无有:/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历日 |
17.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 / 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18.4 | 样品 | 无有: 样品名称:/样品数量:/ |
19.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 |
22.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代表人1人和评审专家2人。 |
22.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5.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6.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7.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8.1 | 履约保证金 | 无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
29.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张亚云,联系电话:13697177679。 |
30.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2.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接 受 |
33.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33.4 | 价格扣除比例 |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工程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工程1%-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
33.5 | 优惠措施 |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 |
33.6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
34.1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
34.2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
九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十 | 其他要求 | 无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3)供应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5)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书面承诺或证明材料;(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日期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审核内容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3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10分) | 价格评审 | 10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D/最后磋商报价V)×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 10 %备注: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35分) | 类似业绩 | 15 | 供应商 2018 年 2 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满分15 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35分) | 项目团队成员 | 18 | 项目负责人担任过 1 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3 分,最多得 6分。(与供应商业绩不重复得分)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中,持建筑工程检测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的, 每提供一证得 3分,最多得1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原件扫描件)。 |
商务部分(35分) | 文件制作 | 2 | 响应文件内容清晰、编排整齐、装订完好、有准确的页码及目录索引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55分) | 道路检 测服务 方案 | 10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得基本分 4 分。 方案先进合理加 2 分; 方案总体安排科学可行加 2 分; 方案全面合理并结合采购需求加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道路检 测服务 方案 | 10 | 对项目情况、工作难点的理解程度及所提的解决方案内容完整得 基本分 4 分。 解决方案先进合理加 2 分; 解决方案总体安排科学可行加 2 分; 解决方案全面合理并结合采购需求加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分项工作安排 | 6 | 分项工作安排具体明确得 3 分; 与采购人有良好的协调机制得 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拟投入检测设备情况 | 4 | 供应商拟投入设备数量满足本项目设备配备基本要求(混凝土钻孔取芯机1台、八轮连续平整度仪1台、路面回弹弯沉值测定仪2套、百分表2套、电液式伺服材料试验机3台、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器1台、手持式测距仪4台、钢直尺、卷尺2台)得 4分;上述要求有一项未满足得0分。(提供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和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技术部分(55分) | 人员管理及配备方案 | 8 | 配备 3 名及以上检查员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所配备检测员专业覆盖齐全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保证质量及后续 | 7 | 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得 2 分; 明确承诺完成后续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得 1 分; 内容实施严格的项目服务全过程控制,制定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得 2 分; 明确质量体系控制流程图得 1 分; 承诺对违约承担责任,并有经济处罚得 1 分; |
技术部分(55分) | 进度计划及控制 | 5 | 供应商提供进度计划安排得 1 分; 有进度计划安排控制承诺书,且有经济处罚得 2 分; 项目进度控制科学,时间节点清晰合理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响应时间 | 5 | 根据供应商针对应急事件承诺的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到采购人通知后在 0.5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处理问题的得5 分,每增加半小时响应时间则扣 1 分,扣完为止。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3)供应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5)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书面承诺或证明材料;(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日期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响应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报价部分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
报价部分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
报价部分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序号 | 磋商报价(万元) | 服务期 | 磋商声明 |
序号 | 磋商报价(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磋商声明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设备和标准附件 | |||||||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
伴随服务 | |||||||
其它 | |||||||
合计价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有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账号: | ||||
资金情况 |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 ||||
经营范围 | |||||
组织结构框图 | |||||
备注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项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的页码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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