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生态园水厂以北片区标准化池塘尾水净化项目工程总承包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 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香河生态园水厂以北片区标准化池塘尾水净化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香河生态园水厂以北片区标准化池塘尾水净化项目工程总承包
1.2项目编号:002-FGKSQ-2023-646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街道香河村,项目区西至界河,北至界河与烧香支河交汇处;
2.2 采购范围: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亩,本次实施面积约50亩,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深化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内容;具体包括:
2.2.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会审、修改及审查,施工期间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2.2 采购及施工内容: 为满足标准化池塘尾水净化项目,新建设施地基处理、工艺、总图、动(静)设备、土建(结构/建筑)、钢结构、仪表与自控、电气、厂平面恢复、场地排水等。
2.2.3运营维护内容:自项目建成试运营达标竣工验收后3年期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沉淀池清淤、风机维护保养、生态浮岛植物补栽、沉水植物收割补栽、生态滤坝清理、微生物菌剂投放、在线监测药剂投放等。
2.3 工期要求:建设期:150日历天,运营期:1095天,其中建设期分为:
1)设计周期: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香河生态园水厂以北片区标准化池塘尾水净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
2)施工工期:
①池塘清淤: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施工;
②涵管及沟渠硬化施工: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具备投用条件;
③尾水净化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具备投用条件;
2.4
磋商控制价:143.5万元;
其中:(1)工程设计费控制价:5万元;
(2)建安工程费(含材料设备)控制价:123.5万元;
(3)运营管理控制价:15万元
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各单项的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质量要求:合格,尾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出水结果达到发包人要求。其中:
(1)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运营期水质质量:达到设计各项指标。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环保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2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自2018年4月1日以来,须承担过养殖面积600亩及以上的配套养殖尾水净化工程或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能力0.45万m3/d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
(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扫描上传于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 22 日9:30 ;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 2 万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采用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购买,否则无效。超出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形式,须将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缴纳凭证原件资料邮寄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需提前联系代理机构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送达缴纳凭证原件(被代理机构成功签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途及其他影响因素),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8.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2号兴亿达大厦14楼 |
联 系 人: 梁工 |
联 系 人:陈工 |
电 话:0518-82251590 |
电 话:0518-85837858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2528389565@qq.com |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陆“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陆、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江苏大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朱乐 |
18888133982 |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 (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
7.本项目采用 2 轮报价。磋商评审小组可根据第二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磋商,邀请供应商进行第三轮报价,此情况下,第三轮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三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三次、如有)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元”),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香河生态园水厂以北片区标准化池塘尾水净化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说明
各供应商,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说明:
一、增加图纸及初步设计方案
特此澄清!
采购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