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湘龙街道2023年-2025年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19.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2022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长沙县(经开区)2022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围绕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强化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力保障、全面提效,持续提升厨余垃圾的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助推实现“三提一降”狠抓厨余垃圾分拣及生活垃圾减量工作。将街道56个楼盘、4个开放性市场、2个安置区纳入监管体系,以厨余垃圾占比10%、可回收物占比18%为目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创建省市垃圾分类示范性街道,持续推动湘龙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1193570.00元/年,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总预算2387140.00元(两年)。
垃圾分类服务外包服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教育宣传服务、培训活动;二是巩固源头分类成效,提升小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占比。将街道56个楼盘、82425户业主、73个厨余垃圾暂存点、43座已验收小蓝屋纳入监管体系,以厨余垃圾占比10%可回收物占比18%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升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人: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按单价结算的结算方式,时间上按季度进行结算,签订合同时,采购单位制定考核标准作为附件。
★1、根据月度考评(见附件)得分确定服务费用支付比例:每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00%;分数90分以下—85分(含85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为95%;分数85分以下—80分(含8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85%;考评分累计三个月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对此规定予以完全承诺响应。
附件:
★2、本项目按固定单价结算。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人员工资、津贴、补助、交通工具包括油耗与维修及其他装备等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等所有税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贰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五、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日常宣传活动
指导、配合各社区共同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小区垃圾分类厢房建设及撤桶并点意义为主,提高居民参与率,包含宣讲活动、趣味游戏、积分兑换等形式;配备一名专职培训讲师为辖区居民、学校、驻街单位、企事业单位针对性开展知识培训和技能指导,提升能力水平,每季度每社区不少于1场,规模20人以上,人数较少小区、单位可合并举办。配备专职人员做好街道办事处机关大楼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物业做好垃圾分类,每周对机关办公楼的垃圾分类督导不少于2次,配合机关单位做好上级的示范创建工作。
2、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按厨余、可回收类别及湘龙辖区范围,设置2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便于人员管理、数据统计及沟通调度。有效利用现有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热心居民代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建议根据湘龙厨余垃圾暂存点、小蓝屋可回收日产量规模,聘请1-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如水渡河市场、城西、龙塘安置区市场、山水湾、三一街区等区域。
此服务内容数据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达到生活垃圾总量7%,不对乙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未达到生活垃圾总量7%的,按每低于1%范畴扣除乙方5000元经费,以此类推;可回收物季度未达到300吨,按每低于50吨范畴扣除乙方1000元经费,例:50—100之间,扣除1000元,依此类推。
3、垃圾分类中心工作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迎检、指派任务或上级部门临时工作调度等,需无条件支持配合,同时积极挖掘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扩大影响力,争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获得推介。配合街道创建示范性单位,如示范街道、示范机关单位、示范社区、示范公园、示范商业体等。
4、台账整理、信息报送
垃圾分类台账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以及垃圾产生量、收运记录等,形成纸质材料,并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数据。准确统计各小区、厨余垃圾暂存点、小蓝屋数据,为垃圾分类分类成效及信息报送提供佐证。
5、人员管理
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与说明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中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3、投标人在投标前,建议踏勘现场(采购单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掌握项目现场的基本情况,便于制定项目的服务方案。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背景
根据《2022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长沙县(经开区)2022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围绕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强化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力保障、全面提效,持续提升厨余垃圾的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助推实现“三提一降”狠抓厨余垃圾分拣及生活垃圾减量工作。将街道56个楼盘、4个开放性市场、2个安置区纳入监管体系,以厨余垃圾占比10%、可回收物占比18%为目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创建省市垃圾分类示范性街道,持续推动湘龙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1193570.00元/年,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总预算2387140.00元(两年)。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上限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主题宣传活动(培训) | 1380.00 | 80 | 110400.00 | 每个月以社区为单位轮流安排,全年不少于80场,经费包含宣传物料、礼品、车辆使用 | |
2 | 厨余垃圾分类成效 | 166.00 | 5000 | 830000.00 | 以近三年厨余垃圾占比综合考虑,按10%比例目标设置上限价,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吨,呈阶梯式奖补。包含管理人员、分拣人员补助等。 | |
3 | 低值可回收垃圾分类成效 | 198.00 | 1200 | 237600.00 | 根据2022年可回收物均量核算,包含小蓝屋建设、管理、人员补助、车辆使用、设备等。 | |
4 | 垃圾分类数字化处理 | 865.00 | 18 | 15570.00 | 按18个社区(不含高沙社区和石子社区),865元/社区标准,要求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数字化问题。 | |
小计 | 一年 | 1193570.00 | | |||
合计 | 二年 | 2387140.00 | | |||
特别说明:此表内价格为服务上限价格,具体以单季度实际产生量进行结算,数据以县城管委统计为准,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 ||||||
垃圾分类服务外包服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教育宣传服务、培训活动;二是巩固源头分类成效,提升小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占比。将街道56个楼盘、82425户业主、73个厨余垃圾暂存点、43座已验收小蓝屋纳入监管体系,以厨余垃圾占比10%可回收物占比18%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升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人: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按单价结算的结算方式,时间上按季度进行结算,签订合同时,采购单位制定考核标准作为附件。
★1、根据月度考评(见附件)得分确定服务费用支付比例:每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00%;分数90分以下—85分(含85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为95%;分数85分以下—80分(含8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85%;考评分累计三个月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对此规定予以完全承诺响应。
附件:
考核标准 | ||||
序号 | 分项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扣分 |
1 | 主题宣传活动 (培训) | 每月不少于6场,全年共计80场次,以社区为单位轮流安排,经费包含宣传物料、礼品、车辆使用。 要求:每季度每社区不少于1场,规模20人以上,每少1次扣3分,扣完为止。 | 18 | 分 |
2 | 厨余垃圾分类成效 | 巩固源头分类成效,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按月统计、按季度进行考核。厨余垃圾占比扣款按季度平均值达标程度测算扣款费用,数据以城管局反馈数据为准。 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人员管理工作,统筹好因人员管理不到位影响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视情况扣1-2分。 要求:所有社区所有小区分类全覆盖,空一个社区扣2分,扣完为止。未开展工作的得零分。 | 30 | 分 |
3 | 低值可回收物分类成效 | 提升可回收物占比水平,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按月统计、按季度进行考核。吨数以县城管局反馈吨数为准,扣款费用按季度重量额平均值测算。 要求:43座已验收小蓝屋分类全覆盖,每月有数据报送,空一个蓝屋扣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工作的得零分。 | 20 | 分 |
4 | 垃圾分类数字化处理 | 辖区内共18个社区,按900元/社区标准,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垃圾分类数字化案件。 要求:市、县督查的垃圾分类数字化案件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因案件处理不及时,导致对社区带来负面影响的(上级复查未整改并通报),带来1次负面影响扣3分,扣完为止。 | 12 | 分 |
5 | 公司管理 | 参与服务小区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4分;建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正规工作、生活秩序,落实工作日工作时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发现随意放假调休,无人在位,每次扣4分。 给街道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达3次以上,得零分。 项目管理不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达4次,得零分。 | 20 | 分 |
| 合 计 | 100 |
★2、本项目按固定单价结算。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人员工资、津贴、补助、交通工具包括油耗与维修及其他装备等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等所有税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贰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五、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日常宣传活动
指导、配合各社区共同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小区垃圾分类厢房建设及撤桶并点意义为主,提高居民参与率,包含宣讲活动、趣味游戏、积分兑换等形式;配备一名专职培训讲师为辖区居民、学校、驻街单位、企事业单位针对性开展知识培训和技能指导,提升能力水平,每季度每社区不少于1场,规模20人以上,人数较少小区、单位可合并举办。配备专职人员做好街道办事处机关大楼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物业做好垃圾分类,每周对机关办公楼的垃圾分类督导不少于2次,配合机关单位做好上级的示范创建工作。
2、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按厨余、可回收类别及湘龙辖区范围,设置2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便于人员管理、数据统计及沟通调度。有效利用现有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热心居民代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建议根据湘龙厨余垃圾暂存点、小蓝屋可回收日产量规模,聘请1-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如水渡河市场、城西、龙塘安置区市场、山水湾、三一街区等区域。
此服务内容数据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达到生活垃圾总量7%,不对乙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未达到生活垃圾总量7%的,按每低于1%范畴扣除乙方5000元经费,以此类推;可回收物季度未达到300吨,按每低于50吨范畴扣除乙方1000元经费,例:50—100之间,扣除1000元,依此类推。
3、垃圾分类中心工作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迎检、指派任务或上级部门临时工作调度等,需无条件支持配合,同时积极挖掘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扩大影响力,争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获得推介。配合街道创建示范性单位,如示范街道、示范机关单位、示范社区、示范公园、示范商业体等。
4、台账整理、信息报送
垃圾分类台账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以及垃圾产生量、收运记录等,形成纸质材料,并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数据。准确统计各小区、厨余垃圾暂存点、小蓝屋数据,为垃圾分类分类成效及信息报送提供佐证。
5、人员管理
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与说明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中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3、投标人在投标前,建议踏勘现场(采购单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掌握项目现场的基本情况,便于制定项目的服务方案。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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