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
自行竣工验收报告意见
根据原《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3年10月17日,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组织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 250 号。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6' 17.674" ;东经:113°41'39.6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8904345F。
项目迁改扩建前总投资 50 万元,占地面积 1200m2 ,建筑面积 2000m2 。项目主要从事钕铁硼磁铁的生产和销售。项目生产钕铁硼磁铁 400 吨/年。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 6613.6m2,建筑面积 8217.5m2 。项目主要从事钕铁硼磁铁的生产和销售。项目生产钕铁硼磁铁 400 吨/年。
现由于生产需要和适应市场需求,项目申请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由“ 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袁家涌安仁路101号”搬迁至“广东省东 莞市中堂镇南潢路250号” 。其中原环评批复的地址“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袁家涌 安仁路101号 ”与营业执照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中堂创业路10号101室 ”为同一地址,原因是政府更改了企业门牌号。
(2)项目迁改扩建后将人工清洗改为使用超声波清洗机进行清洗,新增2台 超声波清洗机。原环评废气治理设施为“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迁改扩建后改为“二级活性炭装置 ”。
(3)项目迁改扩建后新增磨角机3台、振动机2台、震动筛先机3台、滚圆机60台等生产设备,且新增滚圆、检测等工序。产品产量保持不变。
2、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原位于东莞市中堂镇北潢路袁家涌一甲坊路段 18 号,于 2016 年委托广州 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排污评估报告
表》,并于同年获得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意见(东环建[2016]18541 号)。
后搬迁至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袁家涌安仁路101号,于 2019年10月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4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 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22101号。并于2020年09月05日通过了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03月28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441900598904345F001Y。
项目于2023年4月委托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9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项目整体验收,不存在分期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组的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不存在变更,环评审批内容均与现场相符。
三、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清洗产生的废水量为 10.692m3/a ,经专用管道引至零星废水收集设施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粘胶工序中的有机废气。粘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滚圆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次品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容器桶、废切削液罐、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碱液、沉渣、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验收监测
根据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P20231011(0012)-02,具体内容如下:
1、粘胶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2、粘胶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4、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6、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动植物油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7、厂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北侧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东莞市东正磁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现验收小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自主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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