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第一医院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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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 09: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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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09日 15:3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 ||
预算金额 | ¥10.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叶、吴金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893713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施女士、0591-635262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叶、吴金梅(0591-8789371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JC-2022014-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单价 | 最高限价(元) |
1 | 1-1 | 耳鼻喉科检查诊疗台 | 否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9000元/台 | 49000 |
2 | 2-1 | 通用手术台床 | 否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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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0元/台 | 55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9日 至 2022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方式:现场报名,纸质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合同包1、2)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应自行对其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在相应节点提交,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注:投标人有责任对以上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情形做出声明,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其他资格证明
包:1
明细 | 描述 |
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若有)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包:2
明细 | 描述 |
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若有)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施女士、0591-63526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联系方式:小叶、吴金梅(0591-87893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吴金梅
电 话: 0591-8789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