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降低成本措施工程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仓储高康贝特板面开关1个插座乳胶漆病房墙面床头位置做康贝特板面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施工维护临时设施成品设备带分包通风管道供水整体设计修补试验人员投料试车材料设备卫生器具交通设施规范编制超大件构配件管理设备安装现场办公施工设备配置及管理消防水现场工艺试验监理加工车间临时占地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场内道路成品扶手工程设备工程照管群体工程纸面石膏板吊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境保护床头灯服务项目管理隐蔽工程检查建筑装修装饰文明施工实施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瓷砖地面堆放场地测量放线劳务试验与检验工程保险交通运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给排水拆除改造设计范围内墙体病房改造隔墙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测量基准点主体结构基准线无负荷联动试车走廊墙面轻钢龙骨条形铝扣板吊顶场内交通承建材料加工检测供电电气设备塑料地面施工总平面图半成品保护治安保卫场外交通试验设备养老保险临时工程永久占地超重件生活接地端子暂估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cxhm(2022)-12
预算金额69.78万元
招标公司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翟田涛0902-232399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娅思15999335553
中标公司哈密市鼎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ZYCXHM(2022)-12
二、项目名称: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 将原地面拆除至找平层,新做瓷砖地面和塑料地面;原吊顶拆除,新做纸面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条形铝扣板吊顶等;拆除改造设计范围内墙体,新做隔墙;走廊墙面及病房墙面铲除原墙面乳胶漆并新做,走廊墙面做1.2高康贝特板面、成品设备带(含床头灯、开关1个插座*3,接地端子*1)及成品扶手,病房墙面床头位置做康贝特板面,新做卫生器具、给排水、消防水、电气设备、通风管道等工程。 | 不限 | 批 | 报价:635050.18(元) | 哈密市鼎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南侧锦绣园三期综合楼9层 | 91650502MA78WECC4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 将原地面拆除至找平层,新做瓷砖地面和塑料地面;原吊顶拆除,新做纸面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条形铝扣板吊顶等;拆除改造设计范围内墙体,新做隔墙;走廊墙面及病房墙面铲除原墙面乳胶漆并新做,走廊墙面做1.2高康贝特板面、成品设备带(含床头灯、开关1个插座*3,接地端子*1)及成品扶手,病房墙面床头位置做康贝特板面,新做卫生器具、给排水、消防水、电气设备、通风管道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施 | 30天 | 宋付鹏 | 新265991449195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苓九江,王利,王立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复兴北路28号
联系方式:0902-2323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楼
联系方式:15999335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娅思
电 话:15999335553
附件信息: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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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YCXHM(2022)-1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时间以磋商文件约定时间为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CXHM(2022)-12
项目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697857.34元
最高限价:697857.34元。
采购需求:将原地面拆除至找平层,新做瓷砖地面和塑料地面;原吊顶拆除,新做纸面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条形铝扣板吊顶等;拆除改造设计范围内墙体,新做隔墙;走廊墙面及病房墙面铲除原墙面乳胶漆并新做,走廊墙面做1.2高康贝特板面、成品设备带(含床头灯、开关1个插座*3,接地端子*1)及成品扶手,病房墙面床头位置做康贝特板面,新做卫生器具、给排水、消防水、电气设备、通风管道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残疾人就业,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等,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自治区外企业投标,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报送,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可查询企业及企业人员报送信息。拟投项目经理须为报送信息中人员。
3.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需提供综合信用评价报告,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出具方式:可前往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过的信用服务机构网站建立信用档案,出具信用报告。
(1)新疆信合联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xhlfzx.com.cn
地址∶哈密市融合路2号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3房间信用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902-2203560
(2)长风国际信用评价新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fguoji.com/index.php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77号第伍层503室
联系电话∶19999101966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
2022年03月07日至2022年03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方式:线下购买(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购买招标文件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被授权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疆外企业在新疆建设云报送信息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或进疆备案册原件(自治区外企业须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至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购买)。
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只接受现金)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3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落实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翟田涛
电话:182999036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娅思
联系电话:15999335553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磋商须知正文部分》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注:1.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磋商须知正文部分
一、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项目概况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1.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1.3.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报价行为并作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磋商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开标的;
(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行为。
1.4 参与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
(5)图纸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方发出的所有修改、澄清通知。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
3.1 一般要求
3.1.1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3.1.2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申请及附录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资格证明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3.3 报价要求
3.3.1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的要求编制单价、合价和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2报价应是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检验、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施工中的水、电费、合同履行中人工及材料涨价因素和其它风险产生的各项费用。
3.3.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3.3.4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采购人 | 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娅思 联系电话:15999335553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
1.2.3 | 项目名称 |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
1.2.4 | 项目实施地点 | 哈密市 |
1.2.5 |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 |
1.2.6 | 工期 | 总工期:3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3月21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04月19日 |
1.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残疾人就业,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等,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自治区外企业投标,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报送,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可查询企业及企业人员报送信息。拟投项目经理须为报送信息中人员。 3.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需提供综合信用评价报告,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出具方式:可前往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过的信用服务机构网站建立信用档案,出具信用报告。 (1)新疆信合联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xhlfzx.com.cn 地址∶哈密市融合路2号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3房间信用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902-2203560 (2)长风国际信用评价新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fguoji.com/index.php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77号第伍层503室 联系电话∶19999101966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1.1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3.3.4 | 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 人民币:697857.34元 |
3.5.1 | 磋商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12000元(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2、形式:从其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转出; 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后,需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此收据为本次招标项目保证金交纳唯一凭证,其他凭证均不予认可; 5、账户信息: 银行户名: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开 户 行:哈密市商业银行田园路支行 账 号:9080 5010 0100 0045 06 |
3.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60个日历日。 |
3.7.1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电子版文件:一份(以U盘形式单独密封并递交); 电子版文件要求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电子版表面标记单位名称。电子版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 磋商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5.1.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等要求 |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7日10点00分 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
5.2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评审专家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哈密市政府采购网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5.4.4 |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 1、磋商轮数:具体轮数以评审专家现场决定; 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5.6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家 |
6.1 |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8 | 其他规定: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 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8.1 | 磋商代理服务费: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
8.2 | 解释权: 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邀请、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 |
8.3 |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将按废标处理.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磋商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
3.4 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5.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3.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5.4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
3.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7.1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7.2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盖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密封章。
4.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并将未加密的电子磋商文件光盘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4.2.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文件,为无效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3.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磋商文件。
4.3.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属于本须知5.4.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磋商和评审
5.1 磋商仪式
5.1.1采购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按要求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磋商开始时,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等相关信息。
5.1.3 除了存在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之外,磋商开始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价。
(1)未按磋商邀请要求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2)未按磋商须知第5.1.1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并出席磋商仪式的;
(3)未按磋商须知第4.1项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不符合磋商须知第4.2、4.3项规定的。
5.2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3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与澄清
5.3.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详细评审标准见见第三章。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细评审标准见第三章。
5.3.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4 磋商、最后报价
5.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以下两种情况和程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
(1)第一种情况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第二种情况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4.4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5综合评审
5.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5.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对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见第三章 评审方法。
5.5.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5.5.4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报的,以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价格)或漏(缺)报的项目视同已含在总报价中,不予调整。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5.6成交原则
对经比较和评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由磋商小组按技术指标、实力等综合因素优劣排列。
5.7 磋商的特殊情形
5.7.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三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磋商程序。
5.7.2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六、成交结果及合同授予
6.1成交结果
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2签订合同
6.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6.2.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质疑与投诉
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4)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内。
7.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采购单位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7.4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5 采购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7.6 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其他规定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1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附件1 技术标评审标准(明评)
注:①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缺项得零分,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②技术标得分等于计分人的有效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附件2 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件3 商务标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按照附件1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2经济标评审标准、附件3商务标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2.2.1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1)
2.2.2经济标评审标准(附件2)
2.2.3商务标评审标准(附件3)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项、第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商务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40%+B*55%+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资格评审标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声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2)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凭证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资格评审标准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声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信用查询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满足采购项目需要的资质等级 |
资格评审标准 | 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特殊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唯一)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招标范围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文件正、副本份数、装订方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
技术标部分占40%,经济标部分占55%,商务部分占5% |
发包人(全称):
序 号 | 项 目 | 评 标 内 容 | 分 值 |
一 | 工程概况 8 | 1、工程简述 | 0~2 |
一 | 工程概况 8 | 2、建筑设计内容 | 0~2 |
一 | 工程概况 8 | 3、结构设计特点 | 0~2 |
一 | 工程概况 8 | 4、设备安装、材料说明 | 0~2 |
二 | 施工总平面图 10 | l、现场条件说明 | 0~2 |
二 | 施工总平面图 10 | 2、设计说明及依据 | 0~3 |
二 | 施工总平面图 10 | 3、设计内容规范性、完整性 | 0~5 |
三 | 施工准备 6 | 1、现场准备 | 0~3 |
三 | 施工准备 6 | 2、技术准备 | 0~3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 14 | 1、施工设备配置及管理 | 0~3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 14 | 2、材料、构配件管理 | 0~3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 14 | 3、降低成本措施 | 0~4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 14 | 4、文明施工实施措施 | 0~4 |
五 | 施工进度计划 10 | 1、进度控制图 | 0~4 |
五 | 施工进度计划 10 | 2、综合说明 | 0~6 |
六 |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6 | 1、分段目标控制 | 0~5 |
六 |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6 | 2、管理措施 | 0~5 |
六 |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6 | 3、实施方案 | 0~6 |
七 | 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6 | 1、施工要点 | 0~8 |
七 | 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6 | 2、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 0~8 |
八 | 质量保证措施 8 | l、质量管理体系及控制目标 | 0~3 |
八 | 质量保证措施 8 | 2、质量保证措施 | 0~5 |
九 | 安全生产措施 8 | l、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目标 | 0~3 |
九 | 安全生产措施 8 | 2、安全保证措施 | 0~5 |
十 | 标函质量 4 | 1、内容完整性 | 0~2 |
十 | 标函质量 4 | 2、标书响应性 | 0~2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项目分值 | 评分方法 |
经济标 (明评)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投标报价)×55%×100 备注: 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2.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价格扣除办法: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按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3%。 |
1.工程名称: 。
评分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企业信誉 | 信用评价 | 5分 | 根据供应商取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所评定信用等级评分(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报告复印件): 1、信用等级为AAA级,得5分; 2、信用等级为AA级,得4.5分; 3、信用等级为A级,得4分; 4、信用等级为BBB级,得3.5分; 5、信用等级为BB级,得3分; 6、信用等级为B级,得2.5分; 7、信用等级为CCC级,得2分; 8、信用等级为CC级,得1.5分; 9、信用等级为C级,得1分; 10、信用等级为D级,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未提供信用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谈判文件(含澄清文件、暂列金、暂估价)、洽谈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相关制度、廉政协议等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及设备、材料加工,堆放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中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款:是。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施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禁止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以当地政府或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要求停工通知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10.7.1中的第2种方式。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执行通用条款10.7.2中的第1种方式。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结算根据实际发生签证据实调整。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签约合同价编制时的价格信息。
专用合同条款①以编制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基期价为基准价,当实施期的材料单价的涨幅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予以调整;当实施期的材料单价跌幅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予以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②实施期的材料用量按实际发生的清单工程量进行定额分析的消耗用量。
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因素,详见清单规范GB50500-2013第九章节。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按第1种合同形式约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执行。
2)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时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若项目存在本专用条款以外的风险因素,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承包范围:
(二)工期要求:
(三)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质量保修期:2年。
3、质量磋商保证金:总造价(按审计报告审定数额结算)3 %的工程保修款,至保修期满后,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
(四)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五)安全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二、工程量清单
(根据各行业要求的格式,附工程量清单或另附)
第六章 图纸
(另册)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A.供应商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最近三年投标工程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4.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2、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
(2)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近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政策性优惠证明材料;
5、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用户名称和地址 | 工程名称 | 数量 | 竣工日期 | 运行状况 |
6、进疆报送册或报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内容应包含项目经理;
投标声明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
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 :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注:▲本声明书格式不得修改,不提交本声明书按无效标处理。
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三、商务文件
(一)磋商申请
致: (项目单位)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同意如下:
1、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根据磋商文件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4、我方指派 (姓名)为项目经理,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发包范围内的任务,并交付贵方验收、使用。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随本申请递交的磋商申请附录是本申请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7、与本申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申请附录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成员二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最后报价书格式
报价一览表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优惠后各分项价格统一按此总报价优惠幅度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供应商全称 | ||
总报价(元) | 大写 | |
总报价(元) | 小写 | |
磋商保证金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质量保证期 | ||
备注 |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单位: 人
附表三:进度计划
1.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用报告
(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最终总报价(元) | 小写 | |
最终总报价(元) | 大写 | |
工期 | ||
负责人 | ||
备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YCXHM(2022)-1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时间以磋商文件约定时间为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CXHM(2022)-12
项目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697857.34元
最高限价:697857.34元。
采购需求:将原地面拆除至找平层,新做瓷砖地面和塑料地面;原吊顶拆除,新做纸面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条形铝扣板吊顶等;拆除改造设计范围内墙体,新做隔墙;走廊墙面及病房墙面铲除原墙面乳胶漆并新做,走廊墙面做1.2高康贝特板面、成品设备带(含床头灯、开关1个插座*3,接地端子*1)及成品扶手,病房墙面床头位置做康贝特板面,新做卫生器具、给排水、消防水、电气设备、通风管道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残疾人就业,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等,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自治区外企业投标,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报送,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可查询企业及企业人员报送信息。拟投项目经理须为报送信息中人员。
3.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需提供综合信用评价报告,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出具方式:可前往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过的信用服务机构网站建立信用档案,出具信用报告。
(1)新疆信合联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xhlfzx.com.cn
地址∶哈密市融合路2号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3房间信用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902-2203560
(2)长风国际信用评价新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fguoji.com/index.php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77号第伍层503室
联系电话∶19999101966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
2022年03月07日至2022年03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方式:线下购买(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购买招标文件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被授权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疆外企业在新疆建设云报送信息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或进疆备案册原件(自治区外企业须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至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购买)。
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只接受现金)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3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落实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翟田涛
电话:182999036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娅思
联系电话:15999335553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磋商须知正文部分》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注:1.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磋商须知正文部分
一、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项目概况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1.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1.3.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报价行为并作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磋商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开标的;
(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行为。
1.4 参与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
(5)图纸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方发出的所有修改、澄清通知。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
3.1 一般要求
3.1.1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3.1.2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申请及附录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资格证明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3.3 报价要求
3.3.1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的要求编制单价、合价和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2报价应是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检验、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施工中的水、电费、合同履行中人工及材料涨价因素和其它风险产生的各项费用。
3.3.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3.3.4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采购人 | 名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娅思 联系电话:15999335553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
1.2.3 | 项目名称 | 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
1.2.4 | 项目实施地点 | 哈密市 |
1.2.5 |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 |
1.2.6 | 工期 | 总工期:3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3月21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04月19日 |
1.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残疾人就业,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等,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自治区外企业投标,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报送,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可查询企业及企业人员报送信息。拟投项目经理须为报送信息中人员。 3.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需提供综合信用评价报告,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出具方式:可前往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过的信用服务机构网站建立信用档案,出具信用报告。 (1)新疆信合联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xhlfzx.com.cn 地址∶哈密市融合路2号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3房间信用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902-2203560 (2)长风国际信用评价新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fguoji.com/index.php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77号第伍层503室 联系电话∶19999101966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1.1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3.3.4 | 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 人民币:697857.34元 |
3.5.1 | 磋商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12000元(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2、形式:从其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转出; 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后,需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此收据为本次招标项目保证金交纳唯一凭证,其他凭证均不予认可; 5、账户信息: 银行户名: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开 户 行:哈密市商业银行田园路支行 账 号:9080 5010 0100 0045 06 |
3.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60个日历日。 |
3.7.1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电子版文件:一份(以U盘形式单独密封并递交); 电子版文件要求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电子版表面标记单位名称。电子版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 磋商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5.1.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等要求 |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7日10点00分 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瑞华大厦1301室 |
5.2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评审专家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哈密市政府采购网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5.4.4 |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 1、磋商轮数:具体轮数以评审专家现场决定; 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5.6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家 |
6.1 |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8 | 其他规定: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 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8.1 | 磋商代理服务费: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
8.2 | 解释权: 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邀请、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 |
8.3 |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将按废标处理.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磋商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
3.4 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5.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3.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5.4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
3.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7.1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7.2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盖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密封章。
4.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并将未加密的电子磋商文件光盘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4.2.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文件,为无效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3.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磋商文件。
4.3.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属于本须知5.4.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磋商和评审
5.1 磋商仪式
5.1.1采购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按要求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磋商开始时,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等相关信息。
5.1.3 除了存在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之外,磋商开始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价。
(1)未按磋商邀请要求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2)未按磋商须知第5.1.1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并出席磋商仪式的;
(3)未按磋商须知第4.1项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不符合磋商须知第4.2、4.3项规定的。
5.2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3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与澄清
5.3.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详细评审标准见见第三章。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细评审标准见第三章。
5.3.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4 磋商、最后报价
5.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以下两种情况和程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
(1)第一种情况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第二种情况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4.4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5综合评审
5.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5.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对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见第三章 评审方法。
5.5.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5.5.4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报的,以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价格)或漏(缺)报的项目视同已含在总报价中,不予调整。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5.6成交原则
对经比较和评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由磋商小组按技术指标、实力等综合因素优劣排列。
5.7 磋商的特殊情形
5.7.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三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磋商程序。
5.7.2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六、成交结果及合同授予
6.1成交结果
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2签订合同
6.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6.2.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质疑与投诉
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4)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内。
7.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采购单位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7.4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5 采购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7.6 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其他规定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1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附件1 技术标评审标准(明评)
注:①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缺项得零分,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②技术标得分等于计分人的有效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附件2 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件3 商务标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按照附件1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2经济标评审标准、附件3商务标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2.2.1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1)
2.2.2经济标评审标准(附件2)
2.2.3商务标评审标准(附件3)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项、第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商务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40%+B*55%+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资格评审标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声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2)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凭证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资格评审标准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声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信用查询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满足采购项目需要的资质等级 |
资格评审标准 | 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特殊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唯一)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招标范围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文件正、副本份数、装订方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
技术标部分占40%,经济标部分占55%,商务部分占5% |
发包人(全称):
序 号 | 项 目 | 评 标 内 容 | 分 值 |
一 | 工程概况 8 | 1、工程简述 | 0~2 |
一 | 工程概况 8 | 2、建筑设计内容 | 0~2 |
一 | 工程概况 8 | 3、结构设计特点 | 0~2 |
一 | 工程概况 8 | 4、设备安装、材料说明 | 0~2 |
二 | 施工总平面图 10 | l、现场条件说明 | 0~2 |
二 | 施工总平面图 10 | 2、设计说明及依据 | 0~3 |
二 | 施工总平面图 10 | 3、设计内容规范性、完整性 | 0~5 |
三 | 施工准备 6 | 1、现场准备 | 0~3 |
三 | 施工准备 6 | 2、技术准备 | 0~3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 14 | 1、施工设备配置及管理 | 0~3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 14 | 2、材料、构配件管理 | 0~3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 14 | 3、降低成本措施 | 0~4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 14 | 4、文明施工实施措施 | 0~4 |
五 | 施工进度计划 10 | 1、进度控制图 | 0~4 |
五 | 施工进度计划 10 | 2、综合说明 | 0~6 |
六 |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6 | 1、分段目标控制 | 0~5 |
六 |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6 | 2、管理措施 | 0~5 |
六 | 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6 | 3、实施方案 | 0~6 |
七 | 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6 | 1、施工要点 | 0~8 |
七 | 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6 | 2、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 0~8 |
八 | 质量保证措施 8 | l、质量管理体系及控制目标 | 0~3 |
八 | 质量保证措施 8 | 2、质量保证措施 | 0~5 |
九 | 安全生产措施 8 | l、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目标 | 0~3 |
九 | 安全生产措施 8 | 2、安全保证措施 | 0~5 |
十 | 标函质量 4 | 1、内容完整性 | 0~2 |
十 | 标函质量 4 | 2、标书响应性 | 0~2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项目分值 | 评分方法 |
经济标 (明评)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投标报价)×55%×100 备注: 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2.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价格扣除办法: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按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3%。 |
1.工程名称: 。
评分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企业信誉 | 信用评价 | 5分 | 根据供应商取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所评定信用等级评分(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报告复印件): 1、信用等级为AAA级,得5分; 2、信用等级为AA级,得4.5分; 3、信用等级为A级,得4分; 4、信用等级为BBB级,得3.5分; 5、信用等级为BB级,得3分; 6、信用等级为B级,得2.5分; 7、信用等级为CCC级,得2分; 8、信用等级为CC级,得1.5分; 9、信用等级为C级,得1分; 10、信用等级为D级,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未提供信用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谈判文件(含澄清文件、暂列金、暂估价)、洽谈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相关制度、廉政协议等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及设备、材料加工,堆放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中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款:是。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施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禁止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以当地政府或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要求停工通知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10.7.1中的第2种方式。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执行通用条款10.7.2中的第1种方式。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结算根据实际发生签证据实调整。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签约合同价编制时的价格信息。
专用合同条款①以编制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基期价为基准价,当实施期的材料单价的涨幅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予以调整;当实施期的材料单价跌幅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予以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②实施期的材料用量按实际发生的清单工程量进行定额分析的消耗用量。
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因素,详见清单规范GB50500-2013第九章节。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按第1种合同形式约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执行。
2)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时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若项目存在本专用条款以外的风险因素,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承包范围:
(二)工期要求:
(三)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质量保修期:2年。
3、质量磋商保证金:总造价(按审计报告审定数额结算)3 %的工程保修款,至保修期满后,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
(四)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五)安全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二、工程量清单
(根据各行业要求的格式,附工程量清单或另附)
第六章 图纸
(另册)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A.供应商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最近三年投标工程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4.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2、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
(2)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近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政策性优惠证明材料;
5、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用户名称和地址 | 工程名称 | 数量 | 竣工日期 | 运行状况 |
6、进疆报送册或报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内容应包含项目经理;
投标声明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
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 :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注:▲本声明书格式不得修改,不提交本声明书按无效标处理。
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三、商务文件
(一)磋商申请
致: (项目单位)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同意如下:
1、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根据磋商文件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4、我方指派 (姓名)为项目经理,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发包范围内的任务,并交付贵方验收、使用。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随本申请递交的磋商申请附录是本申请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7、与本申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申请附录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成员二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最后报价书格式
报价一览表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优惠后各分项价格统一按此总报价优惠幅度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供应商全称 | ||
总报价(元) | 大写 | |
总报价(元) | 小写 | |
磋商保证金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质量保证期 | ||
备注 |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单位: 人
附表三:进度计划
1.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用报告
(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最终总报价(元) | 小写 | |
最终总报价(元) | 大写 | |
工期 | ||
负责人 | ||
备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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