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2024年清远分公司全市房屋日常维修采购招标项目(片区二)(标段1-标段4),(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3-03038),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清远市4个区县(片区二:清远连州、阳山、连南、连山)的综合办公楼、重点机楼、机房、营业厅等进行房屋日常维修、应急维修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拆除墙体、新砌墙体、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工程(水路、电路的维修拆换和安装)、墙面及天面油漆工程(墙面、天面刮灰找平打磨、粉刷乳胶漆)、装修工程(房屋吊顶、电视墙、门窗的维修拆换和制作)、泥水工程(墙、地砖的安装、墙体及天花批荡抹灰、防水防潮及补漏处理)、空调安装、拆除、搬运、清理等。
1.2 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规模、标段与份额划分、份额分配、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预估金额(不含增值税)(元) |
份额预估金额 (不含增值税)(元) |
中标人数量 |
份额分配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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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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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2023-2024年清远分公司全市房屋日常维修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片区二)(标段1-标段4) |
3100900.00 |
1705495.00 |
2 |
第一中标候选人(份额1) |
55% |
清远连州 |
1395405.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份额2) |
45% |
|||||
标段2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100% |
清远阳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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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917300.00 |
504515.00 |
2 |
第一中标候选人(份额1) |
55% |
清远连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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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85.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份额2) |
45% |
|||||
标段4 |
733900.00 |
733900.00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100% |
清远连山 |
|
合计 |
5752100.00 |
575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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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42 维修服务。
1.2.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3 服务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具体标段与份额划分情况详见1.2.1条。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已经在2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再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标段1、标段3)★如某标段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N+1家,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N+1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足N+1家的,则该标段招标失败。(N为份额数)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若投标人下浮后的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对应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段1为:人民币3100900.00元;
标段2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标段3为:人民币917300.00元;
标段4为:人民币733900.00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号)的规定,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级资质同等认可。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资质有效期满的不能办理资质延续,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建筑物装饰装修、维修项目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40】万元及以上业绩。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资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资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3月01日以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取得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3月01日以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以上人员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6. 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地设置常驻服务点,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实施地设置常驻服务点。在投标前已设立常驻服务点的,须提供相关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有效产权或租赁合同);在投标前未设立的,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 转包和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投标人须提供不转包不分包的书面承诺函,不提供将导致否决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09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6)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0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2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
邮 编:511500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763-3362295
电子邮件:wangxy1.gd@chinatelecom.cn
网 址:www.chinatelecom.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04-1509单元
邮 编: 510000
项目负责人:曾丽芬
联 系 人: 曾丽芬、刘军花、梁丽欣、劳雪莹
电 话: 18926666859
电子邮件:qydxdl@gpdi.com
网 址:https://bidding.gpdi.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30009560008534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