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监理一标段、监理二标段、监理三标段、监理四标段、监理五标段
发布时间:2023-06-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
(群管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QEQ-FX-QG-JL01-05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内水农〔2023〕3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中旗
2.2 建设规模:衬砌渠道条数92条,总长度205.576km;配套渠系建筑物3091座。其中:五原县衬砌渠道长度154.076km,配套渠系建筑物2105座;乌拉特中旗衬砌渠道长度51.500km,配套渠系建筑物986座。
2.3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五个监理标段。
2.4 计划工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共120日历天。
2.5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6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SQEQ-FX-QG-JL01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监理一标段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施工一、二、十二、十三、十四标段的监理工作。 |
SQEQ-FX-QG-JL02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监理二标段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施工三、四、五、六、七标段的监理工作。 |
SQEQ-FX-QG-JL03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监理三标段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施工八、九、十、十一标段的监理工作。 |
SQEQ-FX-QG-JL04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监理四标段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施工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标段的监理工作。 |
SQEQ-FX-QG-JL05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监理五标段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复兴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施工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标段的监理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灌区渠道防渗衬砌工程的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scjg.mwr.gov.cn/#/home)建立信用档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04日(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4.4 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
5.2 递交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东达广场2号楼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水务大楼
联系人:余先生、温女士
电 话:0471-5255153、0478-8756975
邮 箱:nmgsqsc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南路9号
联系人:周浦琛、贾蒙
电 话:0471-3989777、18686090970、18047112625
邮 箱:nmggcxmgl@163.com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