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年产300万m2印制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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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景东大道66号,邮编:333000
项目名称 |
改扩建年产300万m2印制电路板项目 |
建设地点 |
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园2号 |
建设单位 |
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新建1栋5#厂房(3层、建筑面积11673.9㎡),现有项目1#、3#和4#厂房生产工序全部移至5#厂房进行生产,1#和4#厂房留作以后生产备用,厂房内的设备部分留用,项目新增基本的压合与模具制作工序设置在3#厂房(利旧);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达标后再拆除现有处理规模为100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1间占地面积1409.2㎡的固废仓库(含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1座900m3应急事故池、1座400m3消防废水池、1#生产厂房楼顶的4套废气处理装置,全部移至5#厂房楼顶;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工程均依托现有。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为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硫酸雾、氨气、VOCs、锡及其化合物、粉尘(钻孔、磨板)。硫酸雾、氨气经收集后分别经碱性喷淋塔和酸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外排;VOCs、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分别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3#及4#排气筒外排;粉尘(钻孔、磨板)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5#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后,经烟道外排。 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使得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排水管网,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磨板废水、综合废水、清洗废水、络合废水、油墨废水、有机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废水经新建的废水处理设施针对不同废水的特点分别进行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处理。同时在总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联网。现有处理规模为1000m3/d的污水处理设备在新建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并清除原废水池中污泥,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后方可拆除。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自动打靶机、剪板机、打孔机等。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铜粉、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芯、废活性炭、废显影液、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和各种高浓度废液、废包装容器、蚀刻液。其中废包装容器交由供应商回收,蚀刻液企业可再生处理回收利用,其余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纸板、废基板边角料、废铁屑,可以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公司厂址及周围地区的地下水造成污染,你公司须做好生产设备及管网、阀门等的维护,防止“跑、冒、滴、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同时做好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漏、防溢相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