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联系人万学康19857184320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学康0550-35195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4第三章 评审办法1515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2121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2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1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润森林投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1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元/年,三年共360000.00元。 最高限价:壹拾贰万元整/年(120000.00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含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要求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 方式:网上下载。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润森林投公众号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5年1月13日7时30分至8时00分)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压缩前文件格式和PDF格式请使用常用软件格式,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软件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 2.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单位解密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解密,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或发送材料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放弃投标。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未发送,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各投标单位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五、开标 时间:2025年1月1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房产商务大厦6楼603会议室 六、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花园西路81号林业大厦 联系方式:19857184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学康、张夏骄 电话:19857184320、181550235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1项目编号/
1.1供货(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1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采购人联系(负责人)人及电话项目负责人:万学康 电话:19857184320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张夏骄 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1.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4采购预算120000.00元/年,三年共360000.00元。
1.5最高限价壹拾贰万元整/年(120000.00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4.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43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代理机构。
15.4采购人澄清的方式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润森林投公众号予以公告
2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开启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4.1投标文件数量电子邮箱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4.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5年1月13日7时30分至8时00分)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压缩前文件格式和PDF格式请使用常用软件格式,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软件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 2.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单位解密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解密,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或发送材料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放弃投标。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未发送,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各投标单位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26.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7.1开启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1月1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房产商务大厦6楼603会议室
27.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拆解后,由评审小组评审。
28.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组建;
30.1.1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审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0.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
34.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不收取。
39.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1月9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gczx@163.com )。
39.6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5年1月10日11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润森林投公众号发布。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凭乙方付款申请报告和发票向乙方支付年费用的30%,一年期满后付清当年余款。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同义词语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投标人”,等同于“采购人”、“供应商”。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审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联合体、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响应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采购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采购代理费及专家评审劳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审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所供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 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6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5.2 除15.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5.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15.4供应商可以将疑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gczx@163.com)。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润森林投公众号发布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润森林投公众号发布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6.3 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招标文件的发出 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出。 18.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18.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招标文件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招标文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18.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招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及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投标报价 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含安装)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1.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1.3投标人应按“采购清单”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1.4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1.5技术要求中规定服务费用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投标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 21.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1.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8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1.9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23.保证金 23.1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1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4.2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25.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不采用) 25.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通知采购人。供应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重新递交,开标时以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审和中标 27. 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采购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7.2 参与开标的部门 27.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27.3开启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会议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情况等; (4)供应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拆解工作; (5)公布供应商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27.4开标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8.评审小组 28.1 评审小组的组成 28.1.1由采购人组建。 29.评审 29.1评审准备工作 29.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9.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9.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9.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29.2 评审办法 29.2.1招标文件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9.3评审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4投标文件的澄清 29.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9.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审、成交的依据。 29.4.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9.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审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采购和投标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采购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评审。 29.7评审报告的签署 29.7.1评审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9.8评审过程的保密 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0. 定标 30.1 中标人的确定 30.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2 中标通知书 30.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1. 开标、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1.1重新开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变更采购方式 32.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32.2.2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六)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保证金 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评审办法 一 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审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服务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标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检验标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标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标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到场要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要求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4)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两副。
(5)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6)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7)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和售后服务等)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以供审查。 4.3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4.5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导致开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5.3评审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函的报价与响应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响应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审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审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予以书面确认。供应商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四 比较与评价 6.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1.评审细则(100分)
评分项评审 内容评分细则分值
资信部分委派人员投标单位为本项目委派人员(共5人): (1)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得2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每人得3分; (2)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每人得1分; (1)(2)项可累计计分,每人最高得4分;本项满分20分。 注: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共党员身份党支部证明扫描件。20
类似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①供应商及工作人员担任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独资企业法律顾问的,每个服务单位得1分; ②供应商及工作人员担任过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每个服务单位得5分; ③拟派人员曾作为派驻人员从事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得5分。 满足以上任意要求的业绩即可计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 注:提供: (1)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法律顾问合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服务合同、鉴定证书、聘用单位开具的证明等;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仅以得分高的计取一次; (2)拟派人员不在本单位任职期间的业绩,予以认可; (3)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20
荣誉资质供应商及工作人员获得市级荣誉表彰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或以上)荣誉表彰的每项得5分,本项满分20分。 注:同一项荣誉表彰以获得最高级别荣誉表彰内容计算分值,提供相关荣誉表彰证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另装成袋备查,否则,不予计分。20
技术部分服务方案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及难点分析: 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准确,分析合理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或未充分描述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措施: 能够根据该项目服务需求,概括提出有效的主要分项标准,科学合理可行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或未充分描述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服务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充分考虑项目需求特点及风险点,合理可行,且启动预案的条件措施具体、及时有效,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或未充分描述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0
商务部分报价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注:当各投标单位报价税率不一致时,以不含税价格进行比较。10
1.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审小组按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7.1若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顺序排列,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8.无效响应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其将被拒绝。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4)被暂停营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8)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9)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 (10)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不全,经招标文件一致认定对响应内容有实质性影响;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招标文件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招标文件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响应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6)拒不确认招标文件评审修正的响应无效; (7)其它情形,经招标文件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购买服务的内容 1、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律师事务所购买专业法律服务。 内容:由中标的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人数:5人(必须委派5名专业法律人员建立工作群,投标单位在委派人员中,须设立一名组长,组长必须为律所的合伙人,各项法律事务与案件办理均须组长牵头负责,并在业主有需求的时候到指定现场)。 3、人员资格条件:必须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投标时提供)。 4、工作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报价要求 预算即为完成项目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指派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支出、通讯费、代理费、评委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后期不得以估计不足等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服务价款的要求 三、服务范围与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并理解,以下服务范围与内容是为了满足企业需求,及时、专业解决法律事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日常咨询服务:系指乙方向甲方全面提供日常经营要求所涉及的个案法律问题之咨询服务;包括: (1)劳动关系: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与规范、薪资管理、解雇与离职管理、社保与福利待遇管理及其他有关用工管理问题的日常咨询与服务; (2)商事登记:为甲方涉及到公司设立、变更、缴纳注册资本金及商事登记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法人治理:为甲方涉及到股东或股东会、董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控制权设计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经济合同:为甲方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条件提供法律意见,为甲方审查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项目交易、专利技术许可使用等各种经济合同;应收款的法律管理、资信调查; (5)债权债务:为甲方的债权与债务之法律风险、采取法律手段而保全权益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融资担保:为甲方涉及人民币贷款、内部融资与借款以及涉及到的保证、抵押等担保形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知识产权:为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涉及到的侵权、交易及其他法律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投资并购:为甲方的股权投资、技术出资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转股;法律风险的预防; (9)解散清算:为甲方涉及到的公司清算、解散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设备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风险防范; (11)法律顾问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为业主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甲方需要的合同范本及法务管理等法律信息; (12)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节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等。 (13)其他咨询:为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涉及到的其他法律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经营文件服务 (1)应甲方需求,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有关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劳动人事、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公司股权等,下同)的范本; (2)向甲方提供日常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专业修订与审查服务; (3)基于甲方的需要,可代表甲方向其他第三方出具律师函,主张权利,并要求该第三方履行相关义务等。 (4)甲方委托的案件均须组长署名经办。 3、法律培训服务 专题讲座:系指乙方举办外部公开的法律培训,甲方免费指派3人参加学习,该外部法律培训及学习皆是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课题,有利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掌握最新法律问题、学习实务法律操作与规范管理等。 4、其余法律服务范围,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为准。 5、专项服务/争议解决 系指甲方应优先聘请乙方提供下述中专项与争议解决服务,有权按照安徽省律师收费标准给予费用【八折】优惠,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争议解决的委托代理合同。 (1)甲方的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经济、民事等出现个案争议时,需要提供包括个案详细评估、和解谈判、调解、诉讼或者仲裁、执行等法律程序的争议解决代理法律事务;  (2)甲方的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乙方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时,包括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合同风险管理、股东关系规范管理(包知公司法人治理、股权激励、法定代表人风险管理等)及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等; (3)甲方经营管理涉及的其他专项事务包括投资并购、重组改制、融资上市、股票发行、重大项目交易、清算解散等,根据实际情况而需要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四、服务方式 1、常用服务方式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遇有需法律需求,甲方即可随时联络承办律师,承办律师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1)简单法律咨询,立即电话或电子邮件解答; (2)疑难法律咨询或常规性文件审改(10页以内),一个工作日内给与详细解答或审改意见(電子邮件等方式); (3)特別复杂、疑难的法律咨询或特定复杂文件审改(10页以上),由承办律师研究之后,二至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详细解答或审改意见(方式同上)。 2、会面服务 在甲方需要时,承办律师将会应要求可当面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顾问服务,但甲方须至少事先一天通知以便服务安排。 五、服务质量 1、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质量,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有关意见和所提供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在服务质量控制上,所符合的规范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4)其他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3、 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法律专业性要求,若有需要,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实务解决建议及意见。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参考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甲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派驻人员试用期满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全部服务且满足采购人要求后,付清余款。 4、合同周期:一年 5、保密条款 签定保密协议等 6、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并理解,以下服务范围与内容是为了满足企业需求,及时、专业解决法律事务,具体如下: 1、日常咨询服务:系指乙方向甲方全面提供日常经营要求所涉及的个案法律问题之咨询服务;包括: (1)劳动关系: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与规范、薪资管理、解雇与离职管理、社保与福利待遇管理及其他有关用工管理问题的日常咨询与服务; (2)商事登记:为甲方涉及到公司设立、变更、缴纳注册资本金及商事登记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法人治理:为甲方涉及到股东或股东会、董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控制权设计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经济合同:为甲方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条件提供法律意见,为甲方审查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项目交易、专利技术许可使用等各种经济合同;应收款的法律管理、资信调查; (5)债权债务:为甲方的债权与债务之法律风险、采取法律手段而保全权益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融资担保:为甲方涉及人民币贷款、内部融资与借款以及涉及到的保证、抵押等担保形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知识产权:为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涉及到的侵权、交易及其他法律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投资并购:为甲方的股权投资、技术出资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转股;法律风险的预防; (9)解散清算:为甲方涉及到的公司清算、解散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设备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风险防范; (11)法律顾问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为业主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甲方需要的合同范本及法务管理等法律信息; (12)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节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等。 (13)其他咨询:为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涉及到的其他法律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经营文件服务 (1)应甲方需求,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有关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劳动人事、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公司股权等,下同)的范本; (2)向甲方提供日常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专业修订与审查服务; (3)基于甲方的需要,可代表甲方向其他第三方出具律师函,主张权利,并要求该第三方履行相关义务等。 (4)甲方委托的案件均须组长署名经办。 3、法律培训服务 专题讲座:系指乙方举办外部公开的法律培训,甲方免费指派3人参加学习,该外部法律培训及学习皆是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课题,有利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掌握最新法律问题、学习实务法律操作与规范管理等。 4、其余法律服务范围,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为准。 5、专项服务/争议解决 系指甲方应优先聘请乙方提供下述中专项与争议解决服务,有权按照安徽省律师收费标准给予费用【八折】优惠,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争议解决的委托代理合同。 (1)甲方的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经济、民事等出现个案争议时,需要提供包括个案详细评估、和解谈判、调解、诉讼或者仲裁、执行等法律程序的争议解决代理法律事务;  (2)甲方的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乙方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时,包括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合同风险管理、股东关系规范管理(包知公司法人治理、股权激励、法定代表人风险管理等)及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等; (3)甲方经营管理涉及的其他专项事务包括投资并购、重组改制、融资上市、股票发行、重大项目交易、清算解散等,根据实际情况而需要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二. 服务方式 1、常用服务方式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遇有需法律需求,甲方即可随时联络承办律师,承办律师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1)简单法律咨询,立即电话或电子邮件解答; (2)疑难法律咨询或常规性文件审改(10页以内),一个工作日内给与详细解答或审改意见(電子邮件等方式); (3)特別复杂、疑难的法律咨询或特定复杂文件审改(10页以上),由承办律师研究之后,二至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详细解答或审改意见(方式同上)。 2、会面服务 在甲方需要时,承办律师将会应要求可当面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顾问服务,但甲方须至少事先一天通知以便服务安排。 四. 服务质量 1、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质量,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有关意见和所提供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在服务质量控制上,所符合的规范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4)其他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3、 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法律专业性要求,若有需要,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实务解决建议及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0、合同价款和支付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价款: <1>合格的发票; <2>付款申请报告。 (3)甲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指派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支出、交通补贴、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代理费、评委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甲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方补足。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4、不可抗力 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5、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6、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磋商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1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0、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滁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十二 .附则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评审评分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供货期: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 其中税率: 服务期: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开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招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服务),总报价为(大写) (小写) (其中税率为: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 签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5: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响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开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响应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单位:滁州市润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万学康 联系电话:19857184320 (单位盖章) 2025年1月6日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夏骄 电 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单位盖章)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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