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倍特萌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089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倍特萌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育才路32号46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倍特萌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6102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塑胶配件5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拟将注塑、吸塑、移印、喷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吸塑、移印、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设置直连管道对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厨房油烟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为18m);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再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湿式研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28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83373938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