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9号
联系人:孟斐
联系方式:0533-2175586
二、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鑫城中心C座720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533-2862287
三、监督部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联系方式:0533-2860520
四、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五、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张店区交通运输领域原有的计算机系统自成体系,是比较分散和简单的系统,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交通对信息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功能强大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张店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是张店区交通局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并大力借助移动互联网引领提升综合运输服务。
通过该平台,搭建起各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之间的信息交互桥梁。将静态的监管档案变为“实时、动态、流动、共享”数据档案,实现了六大功能:包括实现违法、违规信息的自动实时抄告功能;实现自动预警功能,针对车辆及驾驶人异常情况分级、分类进行预警提示;实现车辆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功能;建立安全培训“人脸”面签系统,创新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和管理方式;实现政策法规的及时传递功能;实现“非法营运”车辆查处信息的共享互通;建立全区统一的“两客一危”驾驶人“黑名单”库和“离职、开除人员诚信信息库”等功能,在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同时,可逐步健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价指标和体系,填补张店区在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价方面的空白。
因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高新区交通运输局的交通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是由淄博崇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为确保系统建设质量,充分借鉴已有数据分析成果,实现系统数据互联,以交通运输资源,必须采用能与淄博市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兼容的传输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唯一供应商名称:淄博崇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七、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具体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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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衍杰 |
山东理工大学 |
副教授 |
根据提供的单一申请资料可知,平台开发后,全市数据需要实现互联互通,因现有的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高新区交通运输局的交通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是由淄博崇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该公司熟知用户的业务流程,为确保系统建设质量和开发进度,充分借鉴已有数据分析成果,实现与淄博市重点运营车辆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数据交互,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
八、公示期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日
发布人: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