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总工会2022年送温暖活动粮油物资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102700892
预算金额94.4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总工会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总工会2022年送温暖活动粮油物资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027008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总工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送温暖活动粮油物资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027008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品牌优质晚优籼米(壹级) 稻谷 1、规格:10kg/袋;2、小碎米含量% :≤0.2%;3、加工精度:精碾;4、碎米总量%:≤10%;5、水分含量%:≤14.5%;6、不完善粒%:≤3.0%;7、杂质总量%:≤0.25%;8、无机杂质含量%:≤0.02%;9、黄粒米含量%:≤0.5%;10、互混率%:≤5.0%;11、色泽 气味:正常;12、品尝评分值:大于等于90分;13、垩白度%:≤2.0%;14、直链淀粉含量%:13.0~22.0;15、镉(以cd计),mg/kg: ≤0.2。 16000 944000
2 品牌瓶装菜籽油(壹级双低非转基因物理压榨) 植物油及其制品 1、规格:5L/瓶;2、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20 红2.0;3、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4、透明度:澄清、透明;5、水分及挥发物(%)≤0.05;6、不溶性杂质(%)≤0.05;7、酸值KOH,(mg/g)≤0.20;8、过氧化值(mmol/kg)≤5.0;9、烟点≥215℃;10、冷冻实验(0℃储藏5.5h):澄清、透明; 11、溶剂残留:不得检出。 16000 1056000
 合计金额小写: 2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 CSCG-202110270089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2022年送温暖活动粮油物资采购标段一

10kg富湘人家清香米(籼米一级)

59.00

944000.00

交货时间:一部分商品根据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另一部分由供应商印制供应票,由受助对象至供应商网点领取,发放有效日期为12个月。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022年送温暖活动粮油物资采购标段一

5L美津园土家压榨菜籽油,壹级(物理压榨、非转基因)

66.00

1056000.00

交货时间:一部分商品根据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另一部分由供应商印制供应票,由受助对象至供应商网点领取,发放有效日期为12个月。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2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备注:

品牌优质晚优籼米(壹级)为10kg富湘人家清香米(籼米一级)16000袋;

品牌瓶装菜籽油(壹级双低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为5L美津园土家压榨菜籽油(壹级、双低、物理压榨、非转基因)16000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一部分商品根据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另一部分由乙方印制供应票,由受助对象至乙方网点领取,发放有效日期为12个月。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2 履行地点:交货地点:一部分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另一部分由乙方印制供应票,由受助对象至乙方网点领取,发放有效日期为12个月。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装卸,堆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长沙市总工会

付款方式:每半年按实际提供的采购商品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收货单及正规税控发票进行按实支付(每半个年度支付一次货款,分两次结算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华夏支行(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800042014720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大米品种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354-2018优质晚籼米一级标准,菜籽油为双低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按国家标准GB/T1536-2004一级标准,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包装:大米包装为精包装(每包10kg),菜籽油为瓶装(5L/瓶),按4瓶装箱,产品内外包装均需印刷宣传标语和长沙市总工会LOGO,具体要求及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按甲方的需求由乙方负责设计,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制作印刷大小外包装,包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长财采购[2016]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如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其他条款适用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岳华北路87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368号
法定代理人: 芮英姿 法定代理人: 周明政
委托代理人: 钟立敏 委托代理人: 陈朝晖
电话: 0731-82220170 电话: 0731-84864826
传真: 0731-84444085 传真: 0731-84864826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pdf
  2. 开标一览表.pdf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_city.jsp?noticeId=1000827208&area_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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