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唯一性论证报告编制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900198030116240920134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19001980301162409201345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唯一性论证报告编制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完成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涉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广东大岭山森林公园、东莞市国营大岭山林场、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唯一性论证报告编制(原则要求涉及的5个自然保护地应分别单独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0769-28091694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
中介机构要求 | 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无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具体服务时限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 ||
服务金额 | ¥108,970元 至 ¥87,176元 | ||
金额说明 | 中选金额为暂定,最终结算费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估算投资额为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打八折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计取,且最终的结算费用不能超过合同暂定总额。合同暂定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费、设备仪器使用费、人工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会务费(如有)、专家费(如有)、利润、劳务费、第三方软件费用、技术资料费用、保险、差旅、税费等。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9-25 17:30:00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