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元谋县2023年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EPC+O)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2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0万元
招标公司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湖晶0878-821165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瑜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俊辉0878-822563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元谋县2023年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EPC+O)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元谋县2023年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EPC+O)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投资520万元,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红色教育体验区:红色书屋+VR体验室310平方米,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120平方米,农特产品展销中心室内120平方米,红色食堂室内工装改造212平方米,红色体验中心室内工装改造120平方米,外立面改造提升1项,景观绿化改造1000平方米;(2)红色广场改造提升:智慧书屋6.30平方米,休息花架1个,广场故事光影秀1项;(3)街道提升改造:集镇区域标识标牌(路牌、店牌)提升改造1项,红色主题街区打造(小品景观)5个,红色主题街区打造(外立面改造)69户,购置垃圾清运车1辆。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农林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11-23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 监督电话:0878-8211657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湖晶 |
办公电话: | 18469369484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瑜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彭俊辉、杨春菊 |
办公电话: | 0878-8225638 | 移动电话: | 13529410125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300480001001 |
标段名称: | 元谋县2023年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EPC+O)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11-30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2-20 08:30 |
开标地点: | 元谋县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2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完工后的运营。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主体工程及各附属专业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合同为准。 2.施工内容: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3.运营:负责参与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全权负责项目完工后的运营策划等。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运营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的运营能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总承包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同时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人单位。 |
业绩要求: | 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设计或景观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提供合同协议书),且该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项目规模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的须另行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才能作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设计资质的企业此项不考核。 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建安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且该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项目规模、施工内容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的须另行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的才能作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施工资质的企业此项不考核。 |
其他: | 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设计师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2)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专业设计人员(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按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取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取日期为准)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由投标人(牵头方)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原件,公司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提供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5)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营运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营运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12-20 08:30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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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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