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四楼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四楼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兴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
  2.2工程规模:约22.68万元
  2.3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四楼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详见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10自2024年5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三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
  4.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4.5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3日14时00分,地点为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4年2月-2024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4年2月-2024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现金);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 其他: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7.3门诊三楼、四楼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不能两层一起施工,必须一层一层施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兴市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宜兴市丁蜀镇
  邮编:214200
  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250836936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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